2020-11-27 13:41:20 公務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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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常見問題解答
關于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如何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人員名單?
筆試成績公布后,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簡章》確定的面試人員比例,從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員名單。
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須進行資格復審。經資格復審后,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未達到規定面試比例的職位,須調劑補充人選。
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報考人員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資格復審和調劑報名等具體事宜。
是否所有職位都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能力測試?
不是。只有《招考簡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能力測試的職位,才進行專業能力測試。
四、北京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下列情形中,甲和乙只需承擔雙方責任,無需承擔共同責任的是:
A. 甲乙共同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
B. 甲乙合伙辦了一家快遞企業,乙在運輸過程中丟失包裹
C. 甲養的羊誤入乙的菜地,乙發現后不管不問導致損失擴大
D. 甲與乙協商共同買下一套房屋,二人約定各欠賣方十萬元房款
【答案】C
【解析】共同責任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實施違法行為并且都有過錯,從而共同對損害的發生承擔的責任,如加害人為兩個以上的人對受害人承擔的責任。學理上共同責任又分為三種: 連帶責任、按份責任、補充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C 項中甲飼養的羊造成乙的損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乙不管不問,對損失擴大部分承擔一定責任。甲、乙并未共同實施違法行為, 無需承擔共同責任。因此,選擇 C 選項。
【拓展】
A 項: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條的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 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B 項:根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 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 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 項: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A、B、D 三項的情形,均需承擔共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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