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13:43:38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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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常見問題解答
關于報考條件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北京市各級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北京市各級機關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的,均可報考公務員。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以及其他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在錄用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存在上述不得報考情形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四、北京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下列金融機構與其可以從事的金融業務對應正確的是:
A. 小額貸款公司——城鄉居民儲蓄存款業務
B. 人壽保險公司——醫療責任保險業務
C.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保險業務
D. 商業銀行——股票承銷業務
【答案】C
【解析】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中國唯一承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政策性保險公司,其業 務范圍包括: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海外投資保險業務;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國內信用保險業務;與出口信用保險相關的信用擔保業務和再保險業務;應收賬款管理、商賬追 收等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及信息咨詢業務;進口信用保險業務;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批準的 其他業務。由此可見,海外投資保險屬于該公司的業務范圍。因此,選擇 C 選項。
【拓展】
A 項:根據《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貸款公司不得吸收公眾存款。故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從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業務。
B 項:根據《保險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醫療責任保險業務屬于財產保險業務,人壽保險公司只能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不能從事醫療責任保險業務。
D 項:股票承銷不在《商業銀行法》第三條規定的業務范圍之中,而是屬于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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