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13:44:00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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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相關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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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常見問題解答
關于報考條件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北京市各級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北京市各級機關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的,均可報考公務員。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以及其他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在錄用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存在上述不得報考情形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四、北京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先秦儒家的“人情—秩序”理論一方面確實存在壓抑人性、壓抑情感的消極因素; 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否認其正面價值,它是站在治世的高度探尋人生修養之藝術,將個體性情自由與群體政治需要融為一體,把情感發動與秩序建構統一起來,為治世之道開出了一劑良方。先秦儒家的這種治世理論對于當下的和諧社會建設不無有益的啟示。如今,我們在強調個性自由的同時,也應當為這種自由設定一個邊界:社會和諧。唯有如此,個體真性情的發動才能具有合理性與正當性,個體與社會才能達成統一,而這正是和諧社會建立的根基。
這段文字主要是說明先秦儒家“人情—秩序”理論的:
A.時代特征 B.現實意義
C.獨特價值 D.深遠影響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文段先通過“一方面……另一方面……”介紹了先秦儒家“人情一 秩序”理論的利與弊。接著以“這種理論”之前前文,引出先秦儒家“人情—秩序”理論對 于當下建設和諧社會的有益啟示。最后對其“有益啟示”進行論證。
第二步,文段結果為“分-總-分”,主要講先秦儒家“人情—秩序”理論對于當下的有益啟示,即“現實意義”。因此,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時代特征”強調在某個特定時間事物自身的特點,不能體現對當下的影響。
C 項的“獨特性”沒有體現,文段并未顯示出先秦儒家“人情一秩序”理論與其他事物的對比和比較。
D 項“深遠影響”指較長時間對事物的影響,主要是對未來的影響,不符合文段對當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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