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13:47:48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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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及相關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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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報考疑問解答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只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三、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四、北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關于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的關系,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 民法總則施行后,民法通則暫不廢止
B. 民法通則規定了我國民法的基本規則,而民法總則的內容更加廣泛
C. 民法總則是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鑒了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
D. 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民法總則將其改為三年
【答案】B
【解析】民法總則最大的突破,就是在編纂民法典的統一的思路之下,把分則各個部分單行法共同適用的規則集中起來,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規定民法的基本規則。這樣就能夠把各編統一協調起來,將來形成一個完整的民法典的體系。B 項說法錯誤。因此,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民法總則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兩者規定不一致之處,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C 項:民法總則的編纂是民法典編纂工作中的一部分,是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之所以是編纂而非制定,意思是民法總則借鑒了民法通則中的部分內容,吸收了以前合理的因素和制度。
D 項:民法總則將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以適應社會生活中的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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