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1 17:33:14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艱苦邊遠地區縣鄉在編在崗事業單位(不含學校、醫院)工作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職位時,能否跨縣報考?
答:不可以。只能報考工作地所在縣(市、區)的職位。
艱苦邊遠地區縣鄉學校、醫院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能否報考工作地所在縣的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
答:不可以。
城市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是否可以報考面向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招錄職位?
答:不可以。
注:以上內容為2020年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部分內容
公務員考試筆試模擬練習題
我國憲法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規定進行了幾次修改,按時間先后排序正確的是:
①允許發展私營經濟,采取“引導、監督、管理”的方針
②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③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 成部分
④非公有制經濟僅限于個體經濟,不包括私營經濟,且個體經濟處于補充地位
A. ①②④③ B. ①③②④
C. ④①③② D. ④①②③
【答案】C
【解析】①1988 年,全國人大七屆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十一條增加了“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 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的規定。②2004 年,全國人大十屆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十一條部分內容修改為“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③1999 年,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十一條部分內容修改為“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④1982 年憲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因此,選擇 C 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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