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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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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北京市考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_北京公務員局官網

      2021-01-03 16:37:30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Document

      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11月。

      除2021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應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外,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相關基層工作經驗等)應在2020年11月前取得。

      注:以上內容為2021年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部分內容

      2021年公務員考試筆試模擬練習題

      租客小趙經房東老張的同意,將自己所租的房子(租金 2000 元/月)其中的一個臥室以800 元/月的價格租給小劉,小劉在租住期間,擅自拆除門窗造成了價值 10000 元的房屋損毀。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小劉應向老張賠償全部損失,但可向小趙追償

      B. 小趙應向老張賠償全部損失,但可向小劉追償

      C. 小趙、小劉應分別賠償老張 6000 元、4000 元

      D. 小趙在支付 6000 元賠償后,可向小劉追償

      【答案】B

      【解析】根據題干可知,房東老張與小趙之間形成房屋租賃關系。經老張同意,小趙將房屋轉租給小劉。老張是出租人,小趙是承租人,小劉為第三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題目中, 小劉在租住期間致使房屋毀損。因此,承租人小趙應當向出租人老張承擔賠償損失。因小劉也負有保管租賃物的義務,并且是小劉的行為導致房屋損毀,故小趙向老張賠償全部損失后, 可以向小劉追償。因此,選擇 B 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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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魏幸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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