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2 17:13:09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2021河北省面面試司法崗知識注意事項
立案受理范圍
1 民事、 經濟糾紛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 法人之間、 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 民事案件包括: 婚姻家庭、 繼承、 房屋、 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他不動產、 相鄰關系、 損害賠償、 債務、 知識產權、 人身權、 選民資格、 宣告失蹤、 宣告死亡、 認定行為能力、 認定財產無主和其他民事糾紛案件。 經濟糾紛案件包括: 經濟合同糾紛、 經濟損害賠償糾紛、 經濟權屬糾紛和交通動輸經濟糾紛和其他經濟糾紛案件。
2 刑事案件
(1) 受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各類刑事案件。 ( 2)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 a 侮辱、 誹謗案 (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 b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c 虐待案; d 侵占案。 (3) 減刑、 假釋案件。
3 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 ( 1) 對拘留、 罰款、 吊銷許可證和執照、 責令停產停業、 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 2) 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 扣押、 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 3)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 4) 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 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 5)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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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財產權的法定職責,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 6) 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7) 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 8)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 財產權的。 除上述規定外, 人民法院受理法律、 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訴訟: ( 1) 國防、 外交等國家行為; (2) 行政法規、 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 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 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 任免等決定的; ( 4) 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為。
4 執行案件
人民法受理下列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 1) 人民法院民事、 行政判決、 裁定、 調解書、 民事制裁決定、 支付令, 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裁定、 調解書; ( 2) 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理決定; ( 3) 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決定書和調解書; 人民法院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 物品等公證文書;
(5) 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 裁定, 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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