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5 13:36:07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山西分院
【背景事件】
2020年某日,在江蘇常州,徐某某(家住三樓)與王某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徐某某一時激憤,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見狀上前奪刀未果,徐某某將菜刀拋擲至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樓下居民發覺后向樓上質問,徐某某聽到質問聲后,又去廚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奪刀未果,徐某某又將第二把菜刀拋擲至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樓下居民見狀報警。2020年3月溧陽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拋物行為雖未造成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其從建筑物拋擲物品行為已經構成高空拋物罪,依照《刑法》判決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這是全國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
【案件依據】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高空拋物罪為: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案件影響】
高空拋物一直是民事侵權的考試內容,但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新的罪名高空拋物罪,新法一般是當年考試的重點。特別是刑法新增和修改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十七個罪名,另對原十個罪名作了調整或者取消。
【華圖課堂】
對新增重點罪名做出如下總結:
| 危險作業罪 | 妨害藥品管理罪 |
|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 |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
| 冒名頂替罪 | 高空拋物罪 |
|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 襲警罪 |
| 催收非法債務罪 | 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
| 非法捕獵、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 | 破壞自然保護地罪 |
| 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 | 妨害興奮劑管理罪 |
【試題模擬】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2020年11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B.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中的規定
C.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D.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高空拋物、襲警罪等10個新罪名
【參考解析】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高空拋物罪為: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項: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B項: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規定。
D項: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十七個罪名,另對原十個罪名作了調整或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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