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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省考常識判斷刑法修正案(十一)——襲警罪

      2021-12-28 14:26:28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新疆分院

      Document

      大家都知道,公務員考試中常識判斷是一個容易得分,卻又不容易準備的模塊。因為常識判斷所涉及的內容非常的廣泛、內容龐雜,準備起來會覺得毫無頭緒。其實,這部分的內容,并不是完全沒有規律可循的。看往年考試真題,我們從中整理出了相應規律,并有針對醒的給大家一一介紹,幫助大家做好備考的準備。

      今天就來看看法律部分中,刑法修正案的內容。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開始實施了,經過多年真題對比,我們發現,常識判斷模塊中,法律部分往往都會在新法部分出題,考察考生對于基礎法律知識的了解。

      今天主要是帶著大家了解一下新增的一個罪名——襲警罪。

      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較于原有的妨害公務罪,襲警罪更加明確了受害人的身份條件,同時也明確了是使用暴力的手段嚴重危及警察的人身安全。這就更好的保障警察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人身安全問題了。所以我們在遇到相關考題是應當注意區分,題干中若警察在執行公務過程中被暴力手段傷及,即可選擇襲警罪來進行處罰了。

      下面我們可以通過一道真題來了解一下:

      【真題】某公安局民警在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程某時,程某舅舅屠某為阻止民警帶離程某,持棍棒毆打民警,致一名民警輕微傷。對于屠某行為的定性,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屠某涉嫌妨害公務

      B.屠某涉嫌故意傷害罪

      C.屠某涉嫌襲警罪

      D.屠某涉嫌脫逃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事執法基礎知識。

      第二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2次會議、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襲警罪罪名。依據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條)。本題題干中,屠某用棍棒毆打正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程某的民警,屬于襲警罪。

      因此,本題選擇C選項。

      題目中因加害人只是想阻止警察抓人,并沒有故意傷害的意圖,因此造成了輕微傷,并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而脫逃罪是指被判刑的犯人脫逃,也不符合題中的描述。所以BD兩個選項很容易就可以排除了。

      我們之前也提到過,在妨害公務罪和襲警罪中最典型的的區別,就是受害人特定了。那么答案很容易就選擇出來了。

      希望通過這個知識點的學習,備考的考生們可以更快速的解出相關題目。祝大家備考順利,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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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duy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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