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8 15:23:14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黑龍江分院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趨勢,近年未成年案件屢見不鮮,湖南沅江市泗湖山鎮,12歲的男孩吳某,拿著一把刀親手殺死了他34歲的生母陳某,只是為了4包煙,不滿被母親抽打管教的吳某,用菜刀砍母親整整20刀泄憤。
廣西13歲少女殘殺同學只因為對方比自己漂亮,尚在就讀小學六年級,因不滿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逐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殺害,并砍斷頭顱、手臂裝入袋中。
以上案件性質及其惡劣,未成年人犯罪怎么處罰。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正式實施。其中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由原來的十四周歲下調至十二周歲,其中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曾經的未成年免責將不復存在。
此款規定對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進行規定,但是我們國家對此階段年齡犯罪構成條件要求比較嚴格。
條件一: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
條件二: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
條件三: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
條件四: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必須滿足以上四個條件。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故意犯罪,并且要造成嚴重后果,而且情節惡略。要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準,其他級別的檢察院或者法院是核準不了的。
我們看一下具體的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要求也比較特殊,只有犯這八種罪才負刑事責任,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這里給大家一個小口訣,幫助大家記憶,“燒殺淫掠,傷販爆投”。
燒——發火、殺——故意殺人、淫——強奸、掠——搶劫、傷——故意傷害、
販——販賣毒品、爆——爆炸、投——投放危險物質罪。
我們看一道真題:
(單選題)下列犯罪中,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是:
A.將同班15歲女同學強奸
B.綁架婦女并進行猥褻
C.搶劫
D.在小區住宅放火并趁機盜竊
正確答案: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中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不包括綁架和猥褻。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那么我們經常聽到十八周歲這個結點,刑法中對未滿十八周歲犯罪是怎么規定的?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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