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1 16:23:37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2026年度上海市公務員考試公告現已發布,報考者可在2025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12∶00期間登錄專題網站進行報名,筆試時間為2025年12月7日,以下是2026年度上海市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相關內容。
報考條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8周歲以下(198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報考的,放寬到43周歲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8.具備中央和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直轄市區(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5年11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報考者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要如實向招錄機關進行報備。
(二)其他要求
非本市戶籍的社會人員報考,須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且以主證人身份取得《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按時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6年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僅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取得國(境)外高校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僅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2024年9月1日《退役軍人安置條例》施行后退出現役,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可以報考行政執法類職位中僅面向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定向招錄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職位、公安機關特警職位、警務技術類人民警察職位和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專項招錄職位的學歷、年齡、戶籍等條件,查看具體職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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