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事廳相關人員稱,招考單位要求“××周歲以下”是設置職位資格條件,并無不妥。
我省今年大規模招考公務員的詳情向社會公布后,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但一些讀者向本報反映稱,我省今年招考公務員在對報考者年齡條件要求方面動輒規定“25歲以下”“28歲以下”等,是否有年齡歧視之嫌?
多數職位只要“年輕人”
我省2007年招考公務員職位簡章公布了省直機關(含省直監獄勞教系統)的具體報考條件,包括專業、學歷、年齡及其他等,而在年齡一欄中,絕大部分職位年齡要求是30歲以下,而且相當部分職位要求是28歲以下,要求25歲、26歲以下的職位也占了一部分比例。
在簡章中,記者發現省直某廳機關此次共招考8名公務員,其中要求26歲以下的職位有6個,另有兩個職位年齡要求是28歲以下。而某廳機關此次招考3名公務員,對年齡條件要求全部是28歲以下。
“大齡青年”覺得不公平
“國家規定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就可報考公務員,而我省對報考者的年齡條件設置的這么低,真正適合30至35歲的職位很少,這對30周歲以上的報考者有點不公平。”今年已32歲、準備報考今年公務員的楊先生對記者說。
楊先生說,對報考公務員設置年齡條件的依據是《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規定對報考國家機關的年齡要求是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而且經錄用主管機關批準,可適當放寬限制。據楊先生介紹,他通過網上查詢得知,中央國家機關招考公務員及江蘇、上海等其他一些省市招考公務員年齡限制都比較少,如中央國家機關2007年招考公務員絕大部分職位只限制了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并無其他具體年齡限制條件,前幾天發布的江蘇省公務員招考簡章中絕大部分職位對年齡條件只要求是35歲以下即可。
在合肥某企業上班的程先生認為,公務員錄用應看能力,而非年齡,招考一個職位的附帶條件應與這個職位本身的工作要求有關,一些特殊的職位會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可以理解,但多數職位都設置年齡限制對部分報考人來說顯得有點不公平。
“這是職位資格條件”
省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一工作人員說,《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除規定錄用公務員年齡在35歲以下外,還規定具有錄用主管機關批準的其它條件,“××周歲以下”其實是職位資格條件,不屬于限制條件,設置資格條件并無不合理的地方。招考公務員單位從單位的文化結構、年齡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確定招考職位的具體條件,是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并無不妥。
年齡限制是把“雙刃劍”
長期從事公共管理學方面研究的安徽省行政學院的昂永生老師認為,對一個招考職位設置具體年齡限制,應該是招考單位根據該職位的特點來設置的,認為多大年齡的人更勝任此職位,因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昂永生老師也承認,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來說,每個人的機會是均等的,公務員招考應是選賢選能,不能造成因年齡限制太“死”而讓部分人喪失機會,如果這樣對這部分人來說應該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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