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察職位面試入圍的考生,請于2008年4月28日-29日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到巢湖市政府主樓一樓118房間辦理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必須由本人親自參加,并提供下列材料:
1、屬全日制2008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
2、屬社會在職人員的,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08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社會在職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08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另外,少數民族加分未審查原件的考生,資格復審時將所需的證明、證件原件一并送交審查。
聯系電話:0565-2326007、2316776。
巢湖市公務員考錄辦
2008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