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招考公告有關規定,決定開展銅陵市2009年公務員招考資格復審和面試確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列入《銅陵市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試(面試)入圍人員》名單中,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已經復審的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不再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間
三、資格復審地點
銅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長江中路976號勞動保障大廈10樓),聯系電話:0562-2168522。
四、資格復審要求
1、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按照招考公告的要求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全日制2009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學生證原件、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學歷證書原件)等材料;
(2)社會在職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和學歷證書原件等材料。
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09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09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3)招考職位有學位、資格證書、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相應提供相關證件材料;
(4)凡資格復審時未提供職位所要求的學歷證書的,確定擬錄用人選時必須提供,不能提供的取消錄用資格;
(5)以上所列資格復審材料均包括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2、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和辦理繳費等面試確認手續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該職位面試人員缺額的,按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遞補;面試實施期間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按有關規定進行。
五、面試確認辦理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及參加警察職位體能測試合格考生,同時辦理面試確認手續,領取《面試通知書》,并按規定繳費(70元/人)。全體面試考生須按《面試通知書》要求,按規定時間、地點報到和參加面試。
銅陵市公務員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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