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和全省統一部署,決定 組織實施銅陵市 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辦法和程序
考試錄用工作按照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人民警察職位)、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等步驟進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的發布職位簡章、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等招錄工作,納入全市統一組織實施,審批錄用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
二、考錄計劃和職位
全市 共計劃考錄公務員 148名。其中,法院系統 20名,檢察院系統 17名,公安系統 41名,司法系統 4名,森林公安機關 2名,市(縣、區)參公單位 14名,鄉鎮機關 8名(含 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計劃 1名,具體事項在銅陵先鋒網、銅陵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今日銅陵》等媒體公告),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 42名 。
各機關招考職位、錄用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信息詳見 銅陵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網(網址: www.tlldbzh.gov.cn) 、銅陵先鋒 網(網址: www.tlxf.gov.cn) 等媒體上 發布 的《銅陵市 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銅陵市 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章》 。
三、報考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 、年齡為 18周歲以上、 35周歲以下( 1975年 1月 1日至 1992年 1月 1日期間出生 ,特殊職位另行規定);
7 、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 、報考鄉鎮機關專門用于招錄經省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考試后聘用在農村工作滿兩年以上且在崗的選聘生和“三支一扶”人員的職位,服務期計算截至到 2010年 10月 30日。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畢業后至 2010年 7月 31日期間的基層工作時間累計滿兩年。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其他錄(聘)用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 5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除具備上述有關報考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 、報考 普通人民警察職位,年齡為 18周歲以上、 25周歲以下( 1985年 1月 1日至 1992年 1月 1日期間出生);
2 、報考 有專業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①身高:男性不低于 1 .68 米 、女性不低于 1.58米;②體重:男性 不低于 48 千克 、女性 不低于 43 千克;③視力:雙眼裸視視力不低于 4.9;④年齡: 18周歲以上、 28周歲以下( 1982年 1月 1日至 1992年 1月 1日期間出生)。其中,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學歷學位人員報考有專業要求職位的,年齡放寬到 35周歲( 1975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
四、報名
(一)報名方式和報名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網址為: www.apta.gov.cn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統一時間為 2010年 5月 4日 9:00至 5月 9日 16:00。
(二)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簽署“考錄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如實、正確填寫《安徽省 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 jpg格式,尺寸為 295x413像素,大小 20— 100kb)。 所填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資格條件和所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要求一致、真實無誤,并提供有效的通訊方式。否則,責任和后果自負。凡因弄虛作假等原因致使報考資格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相應環節資格等處理。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招考職位規定的專業需求等有關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負責解釋。
(三)網上確認
報考人員于報名后至 2010年 5月 11日 16: 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報考資格初審。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 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 2010年 5月 11日 16: 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須提前辦理網上支付筆試考試費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銀行的牡丹靈通卡、 e 時代卡、信用卡、貸記卡、理財金賬戶,或建設銀行的儲蓄卡、生肖卡、信用卡、雙幣種貸記卡)。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 2010年 5月 14日 16: 00前按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要求在網上繳納筆試考試費用,逾期視為自行放棄。完成網上繳費后,于 2010年 5月 26日至 5月 28日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政策。這部分報考人員報名后,先實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 2010年 5月 29日至 5月 31日期間,由報考人員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減免筆試考試費用審核確認手續。 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家庭所在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家庭所在的縣(市、區)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還要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四)報名有關事宜
報名確認截止后,報考確認人數與職位招考計劃數的比例應不低于 4:1,方可開考。 專項用于招錄選聘生和 “三支一扶”人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職位,開考比例應不低于 3: 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經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取消該職位招考或相應減少職位招考計劃數。個別要求特殊的職位,如達不到規定的開考比例,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開考。 取消招考職位的原報考人員,可于 2010年 5月 16 日 9 : 00— 16: 00 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改報其他職位。
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
1 、報考計算機、法律、財會、稅收、公安、外語等專業性較強工作職位的人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專業知識》兩科,報考其它職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其中,市級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申論》考試科目為 A卷;縣(區)、鄉鎮機關職位的《申論》考試科目為 B卷。
2 、市以下法院、檢察院系統專項用于招錄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
(二)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以《安徽省 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發布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網址為: www.ah.hrss.gov.cn ,供報考人員查詢。此次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及有關《專業知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 ;全省各級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筆試時間和地點
1 、筆試時間: 2010年 5月 30日。
上午 9: 00—— 11: 00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下午 14: 00—— 16: 00 《申論》或《專業知識》
2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四)筆試成績
筆試后,按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或《專業知識》)兩科 5: 5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并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筆試成績合成前在每科成績上各加 2.5分。對 經我省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考試后 服務滿兩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選聘生和 聘用在農村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校畢業生 “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的 “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合成前在每科成績上各加 2分。既是少數民族又是選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員的,按最高一項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統一于筆試后至 2010年 6月 2日前將證明材料,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審核時,少數民族報考者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② 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③原 戶口所在地縣級民委關于其民族情況和與其父母血親 關系的證明。選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證和畢業證書;②縣(市、區)委組織部簽訂的選聘協議書或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蓋章(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原省人事廳代鋼印) 的《高校畢業生 “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 ③ 本人工作 所在地縣級組織人事部門的證明 。以上 所有證件、材料均須 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向社會公示 5天,公示后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設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即市以下為 50分 , 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按市以下分數線標準執行。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環節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筆試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人員(以下簡稱筆試達線人員)中按規定確定。
六、資格復審
體能測試或面試前,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政策規定和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對照《考場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負責對確定為體能測試或面試人選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試或面試的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 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 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后再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招考職位有學位、資格證書、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相應提供相關證件、證明材料。 其中, 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 2010年畢業、但 資格復審時 尚未取得 學歷( 學位)證書的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在確定擬錄用人選時仍不能提供相關證件原件的,取消公示和錄用資格。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規定辦理繳費手續,領取體能測試或面試通知書。
七、體能測試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人選 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 4:1的比例 確定。 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 體能測試人選 。
體能測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原省人事廳印發的《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皖人發〔 2008〕 3號)規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凡達到其中三個項目規定標準的,為體能測試合格。 報考有專業要求職位的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學歷學位 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試。因體能測試不合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 按規定時間 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再進行資格復審、體 能測試。遞補只進行一次。
八、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 3: 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 人選 。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面試工作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后,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 6: 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實際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職位招考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 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程序。
九、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 職位招考計劃數 ,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 等額 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專業知識》或《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 。體檢、考察工作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招考職位體檢或考察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體檢工作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 〔 2005 〕 1 號) 、《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國人廳發 〔 2007 〕 25 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印發的《關于修訂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及 <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的通知》(人社部發 〔 2010 〕 19 號) 等規定組織實施。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其體檢標準按照省委組織部、原省人事廳、省衛生廳印發的《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暫行)》(皖人發 〔 2008 〕 4 號)和招考公告的有關規定進行。
考察工作要堅持德才兼備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進一步進行復審。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對象,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
十、公示和審批錄用
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各招錄機關提出擬錄用人選,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并在銅陵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銅陵先鋒網上公示。公示期為 7天。公示期滿后,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對招錄機關相應職位擬錄用人員的錄用審批后,無論何種原因造成該職位空缺的,均不再遞補。
十一、監督檢查
考錄工作堅持依法考錄、科學考錄、公平考錄的原則,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錄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增強考錄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市紀檢(監察)部門將對考錄工作實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并加大考錄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對組織和參與招錄工作的有關人員違反招錄工作原則,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并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影響和工作損失的,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對違反考錄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通報所在學校或單位等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次考錄的有關政策查詢和信息發布網站為:銅陵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銅陵先鋒網。政策咨詢電話: 0562-5880341(報考審判、檢察機關 和群團機關 政策咨詢), 0562-2168522(報考行政機關政策咨詢);監督舉報電話: 0562-5880279。(上述咨詢、舉報電話自本公告發布時啟用,除報名期間外,均在正常工作日內使用。)
本公告由中共銅陵市委組織部、銅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的政策咨詢,由市委組織部負責)。
特此公告。
中 共 銅 陵市 委 組 織 部
銅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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