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池州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池人社發[2010]5號)等有關規定,面試(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試)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政策規定和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對照《考場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負責對確定為面試(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試)人選的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現將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0年6月23日—26日,每天安排審查的職位如下:
23日:鄉鎮機關150068 — 150072職位、150074 —150075職位、150077 — 150084職位、150086 — 150088職位、150090 — 15002職位;
24日:市公安局150022 — 150034職位;
25日:各縣公安局150036 — 150051職位、
市司法系統150052 — 150058職位;
26日:法院、檢察院系統150001 — 150021職位、
森林公安機關150035,150059 — 150061職位、
縣直機關150062 — 150067職位、
市工商系統150093 — 150096職位;
優秀村干部150073、150076、150085、150089職位。
二、資格復審地點
池州市人事服務大廳(地址:池州市東湖南路46號)
三、資格復審有關要求
1、屬全日制2010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0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0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社會在職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0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屬于黨校系統的,應由市級以上黨校出具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招考職位有學位、資格證書、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證件、證明材料。
考生提出上述各類材料原件的同時,還須提供相應的復印件交市考錄辦留存備案。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含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資格復審合格后,應同時繳納體能測試費(55元/人),并領取體能測試通知書。
4、凡資格復審時未提供學歷證書的,確定擬錄用人選時均須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層次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錄用資格。
5、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面試(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試)的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后再進行資格復審。
聯系電話:0566-2088170、2026214
現場電話:0566-2617353
特此公告。
池州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辦公室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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