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安徽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皖人社發[2010]31號)和省人社廳《關于做好全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體能測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皖人社明電〔2010〕78號)等文件規定,現將蕪湖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2010年6月30-7月1日(星期三、四),逾期不辦理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后果自負。
二、資格復審地點:蕪湖市人事考試院(九華中路308-2號)。
三、資格復審要求
1、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學位、資格證書、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相應提供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0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在確定擬錄用人選時仍不能提供相關證件原件的,取消公示和錄用資格。
資格復審所提供的材料均須原件及復印件。
2、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按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函〔2007〕162號文件規定,繳納55元體能測試費。
四、體能測試要求
體能測試按照《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皖人發〔2008〕3號)規定,由蕪湖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凡達到其中三個項目規定標準的,為體能測試合格。報考有專業要求職位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學歷學位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內容在資格復審時告知。
五、其他
1、報考非警察職位入圍面試的考生(詳見附件二)資格復審工作另行通知。
2、請考生近期密切關注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220.178.191.51),以后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核等相關信息均在網上發布,不再電話另行通知。
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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