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guān)于印發(fā)安徽省各級機關(guān)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10〕31號)規(guī)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對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請入圍考生注意以下重要事項: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0年7月1日、2日(工作時間)。
2、地點:蚌埠市軍轉(zhuǎn)干部培訓中心(國貨路街79號)南樓101教室。
3、乘車路線:從蚌埠火車站乘103、104路公交車至百貨大樓站下;從蚌埠長途汽車站乘 101路公交至中榮街站下。
二、考生須提供以下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準考證復印兩份)。
1、全日制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資格審查表和學歷、學位證書。暫時沒有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2、其他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資格審查表和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0年畢業(yè)但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社會在職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以及“2010年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以及有關(guān)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招考職位有學位、資格證書、基層工作經(jīng)驗、考生身份等要求的,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相應提供相關(guān)證件材料。
凡資格復審時未提供學歷證書的,審批錄用時必須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層次證書原件,未能提供的取消錄用資格。
三、注意事項:
1、凡不能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試或面試的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xiàn)入圍人選缺額的,按規(guī)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后再進行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一次。
2、警察職位資格復審比例為4:1,其他職位資格復審比例:招考10人以下的是3:1,招考10人及以上的是2:1。
3、警察職位考生繳納體能測試費用55元,其他職位考生繳納面試費用70元。
4、資格審查合格后,考生準考證加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公章,考生留存做為參加體能測試、面試、體檢的重要證件之一,請注意保管。
5、不接受郵件、郵箱、傳真等形式的資格審查材料。
請考生密切關(guān)注蚌埠人事人才網(wǎng)、蚌埠市先鋒網(wǎng),并保持通信暢通,以后的體能測試、面試、體檢、政審、錄用等相關(guān)信息均在網(wǎng)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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