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省從優秀村干部中錄用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公告
根據中央關于開展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工作有關精神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以下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2011年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工作,并納入2011年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一并進行。安徽公務員考試網(www.ahgkw.org)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和職位
此次全省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42名。每個縣(市、區)為一個招錄職位。具體計劃和職位情況見附件1。
二、考錄對象和條件
(一)考錄對象
各市所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任職3年(截止2011年4月30日)的優秀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
(二)考錄條件
1、符合《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十六條規定的資格條件;
2、思想政治素質好,品德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3、工作作風扎實,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4、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5、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范圍和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招錄職位。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3、本人受處分不宜報考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為2011年3月10日至3月15日每天的9:00至16:00,報名采取現場方式進行。
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到所在鄉鎮(街道)領取并填寫《安徽省2011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向鄉鎮(街道)黨委提出個人申請,由鄉鎮(街道)黨委填寫推薦意見并經縣(市、區)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匯總,統一報市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的,由縣委組織部通知本人在規定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免繳筆試考試費用。
報名截止后,報考確認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開考,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取消職位招錄或相應減少職位招錄計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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