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2007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副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26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1、報考條件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所列條件;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甘人發〔2007〕29號規定);
(3)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4)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區)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5)報考普通公安職位的,年齡須在30周歲以下;特警職位的年齡在25歲以下。要求: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裸眼視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5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
2、本次報考須本人到現場報名。報名時間:2007年9月1日至3日。共3天,每天報名時間9:00至17:00。報名地點:南關十字民安大廈B塔5樓中國蘭州工程技術人才市場。
3、報考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張。已就業人員持所在單位或本人檔案代理組織同意報考的證明函,擇業期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統招畢業生需出具擇業證(因報考全省“三支一扶”、進村社區原因不能出具的,由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其他非在職人員持戶口所在地社區或村委會同意報考函。不能出具畢業證原件的,不予報名。
4、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名費150元。市考錄辦免除低保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者報名費。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須持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持家庭所在地縣級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
5、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和在2005年、2006年招考時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資格審查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分為初審和復審。
1、資格初審在報名現場進行。用人單位根據市考錄辦規定和《公告》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不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者報名;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明確說明理由;報考材料不全的,不予報名;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等方面理解上存在異議的,由市考錄辦報名工作領導小組指定人員負責解釋和裁決。
2、資格復審工作在報名結束后集中進行。市考錄辦在集中建立報考人員數據庫的同時對各職位報考人員年齡、學歷、專業、工作年限等資格進行復審。在復審中發現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報名費不退。
3、如在初審、復審期間發現招考單位工作人員在資格審查中多次出現有意拒報、審查不嚴等嚴重損害公正的行為,市考錄辦將在媒體進行《公告》,重新組織進行該職位報名工作,并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影響特別惡劣的,給予招考單位暫停招考一年的處理。
三、筆試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報考法院、檢察院的加試《法律基礎知識》;報考公安系統的加試《公安基礎知識》。各科均實行百分制。原《公共基礎知識》部分內容納入《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科目。
本次考試不指定復習大綱,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
2007年10月13日上午:9:00—1l:00《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下午:2:30——5:00《申論》
2007年l0月14日上午:9:00—11:00《法律基礎知識》或《公安基礎知識》
3、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4、領取準考證時間:2007年l0月10日至12日,由本人憑報名費收據或《免除報名費憑證》在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5、報考者參加筆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筆試。
四、面試
分職位按筆試成績名次依次確定擬錄人數3倍的人員進入面試(公安各職位為2倍),并發放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以上證件者,不得參加面試。面試工作由市考錄辦集中統一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實行百分制。面試實行現場評分、唱分和核分,面試成績由應試者現場確認并簽字。
五、計分辦法
報考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筆試總成績+加分)÷筆試科目數]×60%+面試成績×40%。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筆試總分中加5分,但不累計加分(享受加分人員將在媒體公示):
(1)根據甘人發〔2004〕59號文件,選拔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的畢業生,截止2007年8月31日前,在基層服務期滿一年,經縣級人事部門考核合格報考的。
(2)根據中青聯發〔2003〕26號文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志愿者,截止2007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經縣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報考的。
上述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報名時須提供縣級主管單位出具的證明及相關材料。
六、體能測試
報考公安系統應考人員,根據擬考錄人數,分職位按綜合成績名次依次等額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體能測試由市考錄辦按照《人事部、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的通知》(人發[2001]74號)要求進行。體能測試成績低于7分者予以淘汰。缺額依次替補。6個警體三項生職位體能測試標準另行制定。報考刑事技術DNA鑒定職位人員不參加體能測試。
七、體檢
根據最終成績,按職位招考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由市考錄辦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報考公安職位的,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報考人員刑事技術DNA鑒定職位人員的體檢按《通用標準》執行。
八、考察
體檢結束后,由錄用單位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負責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因工作能力和職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嚴重缺失等原因,無法適應所報職位工作的,經市考錄辦考核確認后,不予錄用。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經市考錄辦同意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九、公示
市考錄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筆試成績、加分及加分原因、面試成績,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后,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市考錄辦會同用人單位負責核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該職位按最終成績依次等額遞補。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屬法定影響錄用原因的人員,由錄用單位負責填報《甘肅省國家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甘肅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一式四份,并與考核報告、擬錄用人員的畢業證原件等一同報市人事局。
十、資格復核
市人事局對各考錄單位上報的擬錄用人員進行資格復核。采取由畢業院校、教育主管部門、頒證機關等驗證的辦法,逐一核實擬錄用人員的學歷。對于使用假學歷的,按嚴重違紀處理,并報省人事廳備案,三年內不許報考。
十一、錄用
擬錄用人員由市公務員考錄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集中審批。被批準錄用的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者予以任職,不合格者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須按有關規定,接受人事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要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組織全省市(州)以上機關新錄用公務員到基層鍛煉的實施意見》(甘人發〔2005〕29號)要求,安排到基層鍛煉兩年。
十二、監督檢查
為了保證考錄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對各工作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取消錄用資格的處理。凡發生作弊行為的,三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參與考試錄用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者有需要回避的親屬關系的,要實行公務回避。
聯系電話:市人事局調配錄用處8836917
監督電話:市紀委(監察局)執法監察室8462951-8614;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8462951-8466;市人事局紀檢組8840268
中共蘭州市委組織部 蘭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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