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1 12:10:03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編者按:在網絡時代,社會運動的動員成本急劇降低,幾乎為零。一篇博客、一個帖子、一條微博,就有可能是一場社會運動的動員令。在這種情況下,媒體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成為危機傳播過程中的核心。在當前的網絡生態中,網絡暴力、“多數人的暴政”問題嚴重,越來越驅逐了良性言論,越來越將公共事件極端化,越來越破壞了人們的溝通理性。強化互聯網時代媒體的社會責任,準確把握網絡對社會管理挑戰的實質,對制定正確的應對策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社會運動動員零成本:互聯網的尖銳挑戰
◎ 田玉成 溫 巖
互聯網自誕生以來,就以其信息量大、時效快、互動性強和多媒體特性等傳播優勢,在短短十幾年的時間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并成為黨和政府“了解民情、匯聚民智”的重要渠道。但是,少數人利用互聯網傳播不良信息,干擾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這些有害信息通過互聯網大量擴散傳播,有些謠言甚至惡意攻擊黨和政府,直接影響國家政治穩定和正常社會秩序,對我國的社會管理工作帶來了巨大挑戰。從宏觀上準確把握網絡對社會管理挑戰的實質,無疑對于我們制定正確的應對策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社會運動的形成與互聯網社會管理的實質
社會運動的多種定義中,有一種定義被廣泛接受,即社會運動是有許多個體參加的、高度組織化的、尋求或反對某些特定社會變遷的體制外政治行為。從第三方視角來看,社會運動分為隱性和顯性,而顯性的社會運動中,群體在公開場合聚集游行的這種集體行動,無疑是最引人注目,同時也是大眾對社會運動最直觀的認識。
每一場社會運動都有其明確的訴求,由于社會運動聲勢浩大、引人注目的人群聚集和游行,實際上形成了對這種訴求的一種廣而告之行為,這種訴求如果與政治相關,實際上就是向全社會表明了一種體制外政治思潮的存在。
另一方面,在社會運動廣而告之的作用下,零零星星、孤立分布在各個角落的這種思潮的追隨者參與到了運動中,這種群體聚集的游行、示威,為有共同觀念的個體提供了面對面直接交流溝通的機會,個體間通過運動相識相知、結交同好,這就為實現共同的訴求而成立組織建立了人員和干部基礎。
因此,社會運動的主要功能,一是個體可以通過社會運動表明自己的觀點,表明一種思想或思潮的存在;二是通過這種運動能夠高效率地結交同好,為正規組織的建立做好了人員儲備。在某種意義是說,由于互聯網跨時空的特點,網絡就是一個永不落幕的“社會運動場”。
上表是2011年和2012年網民使用與言論相關的網絡互動工具的情況。
從表中可以看到,不管是即時通信、微博、論壇、博客還是社交網站,其用戶規模至少是1.4億以上,最高的即時通信,用戶規模超4.6億,微博用戶也超過了3億。而網民的主要行為,歸根結底,就是發表觀點、結交朋友和同好,這在微博的粉絲功能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反應。
根據上面的分析,互聯網實際上已經完成了網絡時代到來前的社會運動的主要功能。
二、社會運動的成本及其對社會管理帶來的挑戰
社會運動是由許多個體參加的,要告知這些個體將進行一場社會運動并動員其參與所發生的成本就是動員成本,而實現成本則是社會運動進行時所發生的成本。
社會運動是體制外政治行為。以前,進行一場大規模的社會運動動員成本極其巨大,僅就廣而告之的成本就會讓發起者退縮,而小集團之所以容易形成社會運動,恰恰也與小集團的人數較少、動員成本低有關。另外,如果運動還帶有反體制色彩,則動員成本會更加高昂,因為不能夠廣而告之,只能夠秘密串聯,要想獨立形成大規模的社會運動可能性極低。因此,在前互聯網時代,帶有反體制色彩的社會運動都是借一些公共公開的事件聚集人群,然后在這些集會游行中將人群的訴求引導到對自身有利的方向上來。
互聯網時代這一切發生了根本變化。從社會管理的意義上說,網絡上每時每刻都在同步發生無數的社會運動,其根本原因就是,在網絡時代社會運動的動員成本急劇降低,一篇博客、一個帖子、一條微博,就有可能是一場社會運動的動員令,動員成本幾乎降低為零,這種情況下,運動發起人再也不會在乎其他人“搭便車”。
網絡帶來的社會運動動員成本的趨零化現象是對社會管理的最大挑戰!任何人只要有不滿,都可以在互聯網上發布一個社會運動的動員令,一旦聚集一定的共鳴者,同時,運動的收益超過社會運動實現成本的閥值,則網絡上的社會運動就會轉化為現實生活中的集會、游行、示威。
2011年發生在大連市的抗議PX項目事件就是這種轉換的一個例子。
2011年8月14日,中國東北海濱城市大連上萬人走上街頭,抗議當地福佳大化PX項目對居民生存環境的威脅。大連市委市政府迅速反應,市委書記唐軍第一時間正面回應在場群眾,宣布“福佳大化PX項目將盡快搬遷”,在場群眾對唐軍這種迅速回應群眾訴求的行為表示滿意,將兩次集體歡呼送給了唐軍書記。當日晚10點左右,現場網友表示事件基本平息。
這是一起完全由網絡動員的集會事件。該事件的動員階段,很多大連本地的公司職員、學生都收到了題為《給天健網,關于8月14號的建議書和整合企劃案》的郵件,郵件中這樣寫道:“活動主題:人民廣場大型戶外公益環保活動。活動時間:8月14日上午10點起。活動地點:大連市人民廣場。參與人群:大連市民及生活在大連關注健康和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人。”這份建議書被同時貼在了豆瓣社區、人人網、天健網論壇等網站。在“地鐵族”論壇大連區,也出現了號召參與“戶外環保公益活動”的宣傳帖”。
8月13日,在一家名為“大連徒步大本營”的本地旅行愛好者聚集的網站論壇上出現了一篇題為“大連市人民廣場8.14宣傳環保散步活動注意事項”的文章,標明“散步活動”的時間、地點。這個宣傳環保散步活動,也計劃在上午10點到達大連市人民廣場。
與此同時,很多人在微博轉發篇幅簡短、內容隱晦的煽動性內容,例如“這種劇毒化工品一生產,大連意味著放了一顆原子彈,大連人民以后的生活將在白血病、畸形兒中度過。我們要生活、我們要健康。”“100枚瞄準臺灣的導彈,也遠遠抵不上對二甲苯儲存罐爆炸的威力。”“按國際慣例,PX建廠應該離城市100公里以外,而大連的PX離大連僅20多公里。”
據我們分析,在大連PX事件中,網絡動員的主要工具和特點如左下表。
因此,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群體性事件”會快速增加,作為政府,必須從宏觀微觀兩方面提前準備好應對策略。
(作者:田玉成,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總工程師、國家行政學院2013年廳局級公務員突發事件輿論引導研討班學員;溫巖,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干部)
責任編輯:李振通
媒體在危機事件中應扮演什么角色?
◎ 夏長勇
危機事件的發展是一個過程,在互聯網時代,媒體成為整個危機傳播過程中的核心,在危機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媒體應有各自的角色定位、發揮不同的作用,從而正確引導輿論,為妥善應對危機發揮重要作用。
一、 危機潛伏期:環境守望者和矛盾緩釋者
媒體的工作重心不僅僅是危機發生后不遺余力地報道事實與事后的輿論監督,還應在危機處于“未然態”時就及時預警。媒體在進行危機預警時,需要保持公眾信息表達渠道的暢通,實現對危機信息的監測。在獲得危機征兆的信息后,媒體的報道內容應該客觀、真實,不能為了吸引公眾眼球而夸大或歪曲事實,既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又要避免引起社會恐慌,協助政府采取穩妥的措施解決問題。
另外,在危機潛伏期,媒體還要擔當緩釋者角色。所謂“輿論緩釋”,是媒體為了保證組織和個人能夠將平時積聚的某些對社會的不滿情緒在法律保護前提下得到宣泄,使他們的觀點和主張得以表達,以此達到緩解或者消除敵對或不滿情緒的目的,維護社會群體的正常生活,維護既定社會關系的一種輿論調控。簡單說,就是媒體在危機事件傳播中要起到“穩壓器”、“安全閥”的作用。在輿論緩釋過程中,媒體既要保證客觀準確地向公眾通報危機事件的真實情況,減少由不確定性帶來的公眾恐慌;還要對公眾的意見疏而不堵,并給他們提供一個政策參與的視角,讓公眾有一定的輿論空間來表達他們的意見。
二、危機爆發期:政府與公眾的交流平臺
在危機爆發時,媒體的首要任務是發揮好“上傳下達”作用。危機事件發生時,如果新聞媒體只是被動追隨著受眾的需求,受眾的恐慌狀況就可能被媒體的報道夸大和延長,會形成不利的社會輿論。相反,如果新聞媒體發揮自身優勢,利用各種手段將政府應對危機的信息公開,在尊重受眾信息要求的基礎上,有意識地對信息進行整合,能動地作出有意義的評價,在盡可能的空間內,以自身的立場和觀點影響公眾的立場和觀點,就可以發揮積極的引導作用,幫助受眾不斷調整面對危機的心態,使社會從失序走向穩定,有效地調節社會各方面的合力,從而推動政府危機管理順利進行。
另外,還要做好溝通平臺角色。一方面,媒體可以向公眾及時傳遞政府的態度、決策和措施,緩解公眾恐慌,引導公眾對政府決策的理解和信賴,配合政府的各項舉措。另一方面,媒體可通過其廣泛的社會觸角,在短時間內收集公眾的需求、意見和態度等信息,將之傳遞給政府,實現民情上達,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媒體可以將自發性、盲目性的公眾輿論傳遞給政府,使政府了解公眾的關注焦點。同時,媒體還可通過訪談等形式,請一些專家學者發表看法,對危機產生的原因和過程、目前的狀況、政府應對中的成功和失誤之處作出評價,并提出處理危機的建議。
三、危機蔓延期:輿論引導者、監督者
危機蔓延期是危機的各種破壞力表現得最突出的時候,危機造成的破壞可能會影響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因此,媒體需要動員各種社會資源、各種社會力量來共同克服危機。在危機蔓延期,除了積極介入危機溝通外,媒體在社會安全事件中,還應扮演輿論引導者和監督者的角色。社會安全危機事件中公眾的心理承受能力相當脆弱,行為也容易偏激,而此時的公眾更加依賴媒體,媒體的傳播效力也因此被放大。這需要媒體履行其中介職責,將政府的應對措施告知公眾,同時,將公眾的需求和對事件的態度傳遞給政府,形成政府、媒體、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
四、危機消退期:反思者與教育者
危機的最后一個階段是消退期。在此時期,危機事件的強度大大降低,已經處于可控范圍之內,社會生活秩序也開始逐步回到正軌。此時,媒體的主要功能是對危機事件中暴露出來的各種問題、對處理危機中的經驗教訓進行總結和反思,避免危機再次爆發,或能夠在下次危機發生時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危機消退期媒體的反思功能絕不僅僅是媒體從業人員的反思,這種反思實際上是一種社會的整體反思,而媒體是這場反思的平臺,媒體從業人員是社會反思的記錄者。雖然社會反思可以通過各種形式來表達,但是在現代社會里通過媒體表達可以產生巨大的社會影響,并因此影響公共輿論,進而可能影響公共政策。也就是說,當危機進入消退期后,媒體要對危機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輿論監督和科學反思,以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并促進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建立。
除了扮演危機反思者的角色外,媒體還應進行危機教育。從社會心理學角度講,危機事件在不同的公眾群體中會產生不同的影響。一般而言,公眾對危機信息越是了解,防范能力就越強,應對危機的能力也就越高。如果媒體對危機事件的報道能夠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信息的基本組成部分,人們就會形成對危機的正確認識和態度,在危機發生時面對多元的信息環境就會有更強的鑒別力,謠言在這樣的人群中就失去了擴散的基礎。當危機爆發時,具有危機意識的公眾,又是社會針對危機采取理性行為的基礎。因為對于危機問題的解決需要公民更多“內在性的自覺”,而不僅僅是外在性的強制。因此,可以說媒體對公眾危機意識的培養,是一個社會有效防范危機發生的重要條件。
(作者:《重慶日報》副總編輯、國家行政學院2013年廳局級公務員突發事件輿論引導研討班學員)
責任編輯:李振通 狄英娜
網絡暴力:“多數人的暴政”與言論自由的濫用
◎ 劉 晨
近年來,網絡暴力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逐漸進入公眾視野,它主要表現為語言暴力和敵意行為,其背后所指涉的對象都是基于某一事件或某個人所引發的連串性或暫時性的公共討論。隨著微博的廣泛運用,以微博形成的話語暴力和敵意行為成為網絡暴力的重要力量。網絡暴力更多的是發帖(論壇、QQ群),微博暴力則主要是在微博社區里所進行的網絡圍觀行為,是微博用戶在利用微博傳播信息之時,有意或無意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網絡暴力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給當事人造成心理傷害或精神傷害,必須引起全社會,尤其是網絡監管部門的重視。
從線下到線上,是什么導致了網絡特別是微博暴力的發生?是什么推動了這樣的社會心理的形成?
美國學者桑斯坦在其著作《網絡共和國》中提出,網絡之中存在著大量群體極化的現象。與這種群體極化相關的表現就是網絡暴力。關于網絡暴力形成的原因,有關專家認為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進入網絡社會的門檻降低,促使網民群體主要以青年為主;二是缺乏公共話語平臺,網民的日常情緒得不到發泄。《第3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2013)顯示,網民群體中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占43.1%。處于弱勢地位的他們,產生各種仇視社會的心理也就難以避免。
當代中國網絡群體的組成復雜,用戶的年齡寬泛。當這樣的一個群體在微博社區中存在,并掌握或多或少的話語權與言論表達機會之后,就會把其對現實社會的不滿情緒移植到線上:或者是不間斷的調侃,或者是進行沖浪式的、一次一次的從熱鬧到冷清、從積極到疲勞的“大眾審判”,以“德”代“法”,滿足了自己口舌的“一時之快”卻傷害了他人。有的甚至干脆以“約架”的形式,再從線上轉移到線下“一決高下”。
一般認為,微博暴力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兩種路徑:第一,微博暴力發端于一條特定的微博信息;第二,微博暴力一般起源于某個已經在現實世界中引起不少關注的具體事件。只不過,這樣的線下事實,被線上的“某條微博”點燃之后,在意見領袖或“加V”博主的轉發與評論下,就會形成一個強大的輿論場,從而加大網民公共圍觀的可能。
在這兩條路徑分別形成“網絡暴力”的輿論場時,受害人的言論會越來越被輿論所淹沒,其所表達的解釋性語言都可能被當做“大眾審判”的呈堂供詞與作案證據。當“多數人的暴政”完成之后,受害人也難以利用法律途徑去追回所受損害的利益補償。其原因在于,微博暴力來得快,去得也快。并且,多數人的責任難以追究,因為很多微博用戶當初也是抱著僥幸心理去“圍觀”,或在情緒感染的前提下做出的微博暴力行為。
分析網絡暴力的表現形式,語言暴力主要體現在情緒化的表達和對象擴大化。情緒化的表達是由于網民自身的非理性因素所致,其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基于對現實社會的不滿情緒、或因為網絡社會的言論激發了其另外一種不滿情緒,從而促成了言論攻擊的發生。就對象化擴大而言,往往是因為遷怒于他人。
僅拿不久前的“林妙可受辱事件”來說,其并不是縱向的對象化圈定而是橫向的對象化擴大。先讓我們簡短地回溯一下此事件的大致梗概:因“奧運”一舉成名的林妙可在微博上發布了一張照片,并配文稱:“我替服務員來拉面,還挺有意思的,吃起來更香了。有機會你們也試試自己動手拉面”。而后有網友回復調侃、有下流意味的句子。林妙可頓時感覺自己受到了侮辱,遂在新浪微博中表示:來這里安家,就應該受到新浪的保護,根除有害言論。隨后,李開復在微博上進行了回復并轉發,他說:妙可小妹妹,你長大會慢慢理解:1)評估“有害的言論”是相當主觀的事情;2)憤怒的人多,越堵越憤怒;3)堵的人,越堵就越霸道獨裁;4)言論自由應是人類不可剝奪的權利。因此,打造健康環境最好的方法是容忍更多的言論,而不是主觀地去堵。之后,新浪網友“@夢遺唐朝”將李開復的全家福翻出來,“@”李開復,并且用污穢的詞語辱罵李開復,還另外說了一句“言論自由嘛···”。一位微博叫“青xx”的新浪微博轉發并評論稱:不需要谷歌,百度就能找到。至此,該事件的發泄對象進一步擴大。
不難發現,整個事件中至少有兩點值得思考:一是支持林妙可的粉絲和支持李開復的粉絲博弈;二是網民的線下情緒轉移到線上后,對林妙可本人的辱罵和言論攻擊。從整個事件的走勢來看,當網友將林妙可的照片翻出來,質疑其“早熟”、“為何負面消息都和你(林妙可)有關”,“蒼蠅不叮沒縫的蛋”之時,李開復的全家人照片也被翻出,還被網絡言論侮辱。的確,對于每一個微博博主而言,都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而言論自由的邊界在這樣的網絡空間往往很容易被打破。這就構成了網民在微博表達上的偏激性和隨意性,且更加鼓舞了網民對“言論自由”的誤讀與濫用。
言論自由的濫用在上述事件中已經凸顯的相當嚴重,網民背離“自由”的事實,而走向了靠侮辱性的語言來發泄心中的不滿,并且完成了一次次的利益博弈,成為了一種網絡社區的鬧劇。從政治社會學的角度看,言論自由的異化與濫用,并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是為何要以異化后的言論自由去泛濫性的達到自己的不滿情緒?來回的微博博弈再一次說明,這就是利益(包括榮譽、尊嚴、形象等抽象化的利益)問題,而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
在歷史上,“大眾審判”因為“斗爭哲學”而在國人心中印象深刻。這樣的“斗爭哲學”主要是先“扣帽子”,再“打棍子”,將人打倒在地還要踏上一腳,吐上一口口水。“林妙可受辱事件”也是這樣的一個典型案例。這個先“扣帽子”再“打棍子”的過程,足以說明其邏輯就是必須先給被攻擊方扣上“非正義”、“非道德”的大帽子以顯得自己是道德的、正義的。
誠然,利益博弈的兩個群體,往往因為對方的不道德行為引發一場輿論大戰,從而也讓彼此成為博弈的對手。在從沖浪式的“大眾審判”到彼此人格與尊嚴被侮辱的過程當中,道德底線已經失守。雙方粉絲的線上“直接性博弈”與線下“間接性博弈”,都是非道德的情緒發泄。我們應該從中反思的是,從“大眾審判”走向社會自覺的過程中,自媒體作為公共媒介,應該被國家法律法規所治理。事實上,網絡暴力已經越來越驅逐了良性言論,越來越將公共事件極端化,越來越破壞了我們的溝通理性。其所引發的言論危機,需要我們從社會的整體層面去考慮,更需要我們每一個人都理性地發表自己的意見,不做沉默的一員,讓理性的言論對沖或超越非理性的言論,最終形成一種合理的輿論場。
(作者單位:蘭州大學哲學社會學院)
責任編輯:李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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