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1 12:35:56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新聞背景】
衛生部5月4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協調公安機關向二級以上醫院等重點醫療機構派駐警務室,共同加強醫療機構治安管理,維護正常診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與人身安全。
先要弄明白為什么“鬧”
“醫鬧”是以非正常手段和非正當程序來解決醫療糾紛問題的行為,對此不提倡甚至需要嚴加管理。衛生部和公安部聯合發文嚴打“醫鬧”行為,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無疑是必要的。同時,更有必要反思的地方在于,沒有人愿意做“醫鬧”,何以“醫鬧”卻是如此之多?“醫鬧”是不是正常解決醫療糾紛的路徑被堵塞的無奈選擇?
打個比方說,“醫鬧”是“流”,其泛濫成災“淹沒了”正常的醫療秩序,那么,這“源”的主要方面顯然不是從就醫之初便處于劣勢的患者,而更多地在于醫療體制改革不到位、醫生職業道德缺失、醫療糾紛多發且不能及時解決等問題。對于“醫鬧”,我們需要“節流”,需要堵住泛濫的“流”的缺口,但更需要“源頭”治理。
新疆烏魯木齊劉鵬
“設警務室”思路需要斟酌
醫院都設警務室,我看這事需要斟酌。通常,二級以上醫院有一支自己的保安隊伍,并配有相應的“人防、物防、技防”,如能盡職盡責,大體上便可做好醫院的安全防護工作,所以,也就沒必要在此基礎上設置警務室。如果醫院一定要設警務室,那么,學校、幼兒園及城市的社區、鄉下的行政村等,都應該設警務室,如此一來,警察隊伍起碼要擴編一倍,豈不加重老百姓的負擔?再說,警務室保護了醫務人員“8小時以內”的人身安全,能保護“8小時以外”嗎?
看待“醫鬧”問題,患者這一方固然有違法之嫌,但不能說醫方沒有一點責任。強調打擊鬧事的患者這一方,更不應忽略對醫方問題及時而有效的治理。
安徽巢湖張傳發
可先試點不急著“全覆蓋”
作為一個特殊的公共場所,醫院存在就診患者人數眾多、人員情況復雜等實際情況,如果將警務工作前移,和醫院保安形成更好對接機制,遇到“醫鬧”等突發事件,可以快速反應,妥善處置,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這樣可以更好地維護就醫秩序,不耽誤其他患者看病,對其他的違法犯罪行為也能起到有力的威懾作用。
但是,也應該看到,一項政策的科學制定與有效實施,充分的調研和論證是必要的。對一項政策措施是否合適,如果拿不準,可以進行試點,如果效果良好,由點及面推向全國;如果效果不理想,分析原因,改正或者直接放棄這一政策措施,都是可以的,也不會因為不合適的政策措施“全覆蓋”,造成一些不良后果。“二級以上醫院設警務室”這一政策措施,是否先找某個醫院或某些地方進行試點呢?
人民網網友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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