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4 12:00:24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10月30日,湖南省岳陽縣筻口鎮發生一起綁架殺人案件,經公安機關縝密偵查,11月1日下午3時許,將犯罪嫌疑人張興艷抓獲。目前張興艷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之中。(11月3日《北京晨報》)
三個幼童被殘忍殺害,我們會譴責歹徒的殘暴無情,相信法律自會對其公正地嚴懲不貸。但我們也要反思該案的諸多細節漏洞,倘若學校、校車、家長各方交接更好些,這起綁架兇殺案或許就可以避免。
近年來,校園安全事故頻發,有歹徒闖進校園砍殺無辜學生案,有校園學生遭受性侵案,有其他形形色色的校園突發安全事故案。為防止系列校園安全,政府和教育部門可謂加大了安全投入,編制了安全網。比如配發鋼叉、警棍等防御性措施,加強門衛制度,配發校車,加固校舍防御性建設等等,然而一些安全事故還是不可思議的發生了。為什么?原因恐怕還是防御性措施落實不夠,仍有許多漏洞可鉆。
拿岳陽這個綁架兇殺案來說,至少有三方面的問題值得追問。一是為何校車司機事發兩小時后才通知家長?二是為何校車不配備專門跟車老師?三是家長為何不親自護送孩子到校車集合點?如果校車沒接到孩子上車當即打電話聯系一下家長,事故也許會有良好轉機。如果如果校車安排了專門老師隨車接送,如果家長親自護送孩子到校車集合點,事故也可能就不會發生。但沒有這些如果,生命不可重來,關鍵是要反思“前車之鑒”。
從報道的情況來看,學校學生接送安全問題紕漏太多,整個給人一個字:亂!校車公司幾乎沒有制度管理,司機的責任不明,責任感不強。學校與校車司機和家長之間都沒有很好的“對接”,這才讓歹徒有機可乘,使案情無可逆轉,最終釀成慘案。此案警醒我們,校園安全不能“粗放經營”,要進一步細化管理,填補“真空”,各個環節要環環相扣,滴水不漏。
《校車安全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而本案的學校居然說無法管理校車。更有各地制定的系列校園安全管理條例,都有相關的措施制定。至于是否真的接地氣真的疏而不漏,在一些重大學生安全事故面前,值得認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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