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2 16:57:15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被運政、路政部門相繼罰款。司機稱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給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給運政3000元)后,路政部門仍要罰款,女車主求情未果,當場服劇毒農藥自殺,現在仍在醫院搶救。(12月1日京華時報)
地處河南最東部的永城市毗鄰安徽、江蘇、山東三省,是連接四省的交通要道。據貨車司機反映,這里是有名的三多:執法人員多、罰款金額多、罰款花樣多。現如今又發生車主不堪巨額罰款服毒自殺案,估計永城市的知名度會大大提高。
自殺女車主哥哥稱,兄妹兩人跑運輸半年多,兩輛車光罰款就將近20萬,有時一次罰幾萬元。此次罰款數額較多,妹妹不堪重負選擇自殺。妹妹喝藥后手和腳都在顫抖,但路政部門在場的幾位負責人立刻開車走了,執法車也拒絕送人去醫院。而執法人員回應記者,是正常執法,不清楚女車主是否喝藥。
據一貨車維權司機王金伍介紹,他曾對永城的公路管理狀況進行過調查了解,他說,治理超限人員隊伍龐大,一些縣治超隊伍過百人。經費來源靠罰款返款,單位福利待遇也要靠罰款。我們暫且不說王金伍的說法是否屬實,但因為公路收費,執法人員處理不當,致使女車主服農藥自殺一案是事實。
罰款是為了懲戒違規司機,教育他們時刻牢記“安全第一”的思想,但如果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不注意工作方法,只知道一味地要錢,從而造成一場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那么導致這樣的結果應該怪誰呢?筆者認為,這場悲劇的發生根源就在于執法者的執法為民理念的缺失,導致執法方式不當。我們知道不同的理念決定不同的行為方式。假如永城市運政執法人員在執法的時候能多一些以人為本的意識,能夠多一點人文關懷,多一點服務群眾的理念,那么他們可能會采取更為適當的方式完成執法,那么這場災難可能不會發生。
原本可以避免的一起服毒自殺案件就這樣發生了,不管女車主的生命是否有危險,作為在場的執法人員,以及相關部門的領導者,是不是應該反思呢?面對服藥自殺的車主,路人可能都會伸出一雙援助之手,而在場的執法人員卻拒絕送傷者去醫院。這就是你們所說的正常執法嗎?
其實無論是商販與城管人員,還是車主與路政人員,只要執法人員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執政理念,采取正確的執法方式,即使是矛盾體也可以變成和諧的一對。
(文/尤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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