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16:30:58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出臺,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3月31日 中國政府網)。
十年磨一劍,千呼萬喚始出來。這是我國經濟金融體制改革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件。
從整個金融體制改革來說,存款保險制度已經成為許多項金融改革推進的前置條件。如果再不出臺的話,將會阻礙整個金融體制改革步伐。民營資本設立銀行、利率市場化、銀行破產條例出臺等都急需存款保險制度保駕護航。
存款保險制度不僅僅是保護存款人利益不受損失,而且能夠起到穩定金融秩序的重大作用。有了存款保險制度,一旦遇到銀行發生問題和風波,存戶就不會蜂擁而至到銀行提取存款,甚至釀成金融風險。歷次金融危機包括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告訴我們,存款保險制度對于穩定金融市場起到了巨大作用。美國1934年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經吃了80年的甜頭。
要使存款保險制度切實發揮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穩定兩大功能,一個關鍵環節是合理確定存款保險賠付額度。《條例》第五條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總體是合適的,與我國經濟發展規模和百姓收入以及儲蓄狀況是完全適應和吻合的。對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人民銀行根據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了測算,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條例》第五條同時明確規定: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這基本符合國際慣例。美國1934年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后,幾經調整,最近一次調整是2008年金融危機后,存款保險額度由原定的10萬美元提高到25萬美元。
存款保險制度會不會加重繳納保險費的投保機構負擔呢?美國保險費由受保銀行按其存款平均余額平均每年繳1/12%。由于自從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成立以來,銀行的倒閉率很低,所以這個費率顯得偏高,自1980年起,已降低到1/27%,即:0.037%。存款類金融機構負擔非常輕。
《條例》第九條規定: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投保機構的經營管理狀況和風險狀況等因素確定。相信應該在百分之零點零幾以下。完全不會加重投保機構負擔。
這么低的保費率能否足額支付由于銀行破產而導致存款人的存款呢?美國的實踐證明,不僅足夠而且結余額度非常之大。自1961年起,美國聯邦保險公司從投資于政府證券所得的利息已高于保險費收入。根據該公司1981年的年度報告,賠償基金到1981年末有70億美元。不但沒有加重銀行和保險機構負擔,而且存款保險機構還有大量結余資金。
存款保險制度的直接受益人是存款人。根據《條例》第二條規定:國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投保存款保險。這是具有強制性的規定。對于百姓存款人來說,無論銀行大小,只要存款在50萬元以內,一旦銀行正式宣布倒閉破產等情形,都能在7個工作日內獲得足額償付存款(《條例》第十九條)。
需要提醒存款人的是,在一個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0萬元的,選擇全國性大型銀行在安全上更有保障。聰明的做法是將存款的雞蛋不要放在一個籃子里,即一個金融機構里。按照賠付50萬元最高限額,分散在多家銀行為妥。
還需提醒存款人的是,《條例》第二條規定:投保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以及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不適用前款規定,即:規定投保存款保險之規定。這就提醒百姓到外國銀行在國內的分支機構存款,到投保機構在國外的分支機構存款,需要分辯清楚是否受存款保險制度保護。
銀行特別是中小型銀行同樣是存款保險制度的受益者。《條例》實施以后,在存款保險限額內,各類銀行的存款安全性都是一樣的。這將更加有利于中小型銀行吸收存款,也給我國急需發展民營中小銀行奠定了堅實基礎。
總之,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將更加優化寬松、公平、安全的金融環境,更加有利于金融業的平穩健康發展。
(作者是知名財經評論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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