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7 18:20:50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文|堂吉偉德
“五一”小長假期間,一段近5分鐘導游辱罵游客的視頻瘋傳網絡, 視頻曝光后,社會輿論首先對準了這位導游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而隨著調查的深入,關于“低價團”對游客、旅游從業人員以及整個行業影響的思考也愈加深入。記者調查發現,“低價團”除了強制購物的“潛規則”外,還存在強制收取高額押金等現象。(5月6日《中國新聞網》)
公開報道顯示,低價旅游團、強迫旅客在指定購物點消費等旅游行業亂象依舊嚴重。如今,旅游法實施一周年有余,“不購物我鄙視你”和司機逼得游客大便失禁等反面教材,依然不時被媒體曝光,并引發公眾對旅游行業亂象的深度憂慮。雖然積弊重重的旅游行業亂象,需要較為長期的綜合整治才能根本好轉,不過針對一些個案的解剖,又不難發現,“購物團”亂象是對監管效力的檢驗,也是對如何升級監管的考驗。
如果說之前的旅游亂象,很大程度取決于法律和制度缺失,然而實施新的旅游法之后,應當說補強了這一短板,但種種行業亂象如“牛皮癬”一樣頑固,而治理承諾也淪為了空頭口號,就跟監管的效力不足,有著互為因果的關聯。2014年黃金周期間,有媒體就黑旅行社欺騙游客問題采訪某地旅游局,得到的回復是,“未注冊的單位不在我們監管之列,我們只能對有資質的旅行社進行管理和處罰”。
徒法無以自行。解決了立法層面的“最先一公里”,如果不能抓好落實解決“最后一公里”,那么法律就會成為擺設,“史上最嚴”也會淪為空談。解決和處理個別低價團并不難,問題在于如何就個案之下的行業生態,實現從標到本的有效治理。因為從現實來看,解決旅游行業的亂象,并不缺乏相應的制度規范,比如對解決“零團費”的亂象,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旅行社條例》第27條對此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并規定“如果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所提供的費用是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要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情節嚴重的要吊銷許可證”,可大量的“零團費”案例說明,這一規定并沒有得到執行。
“一流的景區,二流的秩序,三流的管理”是目前旅游行業存在的普遍性現象,這樣的價值倒置也造成行業亂象得不到根治。一方面,囿于地方利益的考慮,監管層面往往有選擇性的執法,甚至對違法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承諾的整治也往往虛掩一槍;另一方面,九龍治水的監管格局下,也給不作為和慢作為預留了空間,也才有了面對非注冊旅行社和黑導游,相關旅游局有了“不屬我管”的責任推卸。
監管的真空和交叉部分越多,意味著維權的難度加大,成本增加,也表明違法違規的行為,可以很輕易的逃避處罰。因而,從根本出路上看,要根治旅游行業的亂象,首先要讓公共責任堅挺起來,讓法定的條款得到真正的落實。這就要求,一方面要建立統一組織和協調的機構,整合各種監管力量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則要將責權利對等和掛起鉤來,讓“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成為常態。同時應當實現責任倒查和過錯追究制,對旅游行業亂象較嚴重的地方,在進行履職評價的基礎上,應當追究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以此促進“把關者”真正發揮作用。
相關內容推薦:
上一篇:時事評論:不做“偉大的母親”

10萬+
閱讀量150w+
粉絲1000+
點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