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一認識,加強領導。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必須按照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決策,統一部署,穩步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協調小組負責研究和協調電子政務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負責制定總體規劃,協調、指導和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建立科學的審議和評估機制。
(2)明確分工,各司其職。電子政務建設具體項目要按照國家基本項目審批程序審批,做好前期審議、可行性研究、采購招標、監理和驗收工作。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建設,由電子政務建設協調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具體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方案;業務系統和信息庫建設,由各部門按照分工組織實施。
(3)穩步推進,嚴禁重復建設。各部門、各地區要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制定規劃,積極穩妥地做好電子政務建設工作,特別要加快信息資源開發和業務系統建設;要從實際出發,逐步規范業務流程,增加網上業務,加強公共管理和服務。各地要按照統一要求,加快整合分散的業務系統和信息資源,建成或調整為與中央政務網絡標準一致的政務統一網絡平臺,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現有網絡平臺條件,嚴禁重復建設。
(4)充分利用統一網絡平臺。各部門已經建設的業務系統和網絡,要按照統一規劃和標準,抓緊調整,逐步規范和完善,實現原有系統與統一網絡平臺的互聯互通,新建的業務系統,原則上要利用統一的網絡平臺。
(5)規范試點。要明確重點、抓出實效,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追風。
(6)保證建設和運行資金。電子政務建設所需資金,采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負擔的方式予以解決。中央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資金,從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安排;中央電子政務系統建成之后的運行經費,由財政部有關部門在預算中予以安排。地方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資金和運行經費,由地方政府負擔。對確有困難的地區,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
(7)創造有利于電子政務發展的外部環境。要加快制定電子政務建設技術政策,實施有利于國內信息產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促進國內軟件和系統集成產業的發展;制定電子政務項目核算標準,保障運行維護和培訓經費,特別要合理確定和提高軟件費用占項目總投資的比重;研究建立電子政務績效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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