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0日
日前,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正式出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從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編制立法規劃以來,這是第五個立法規劃。規劃本身就是加強立法工作的方式,也有利于各項立法之間的協調和銜接。
該立法規劃包括64件法律,其中列為一類項目,任期內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49件;列為二類項目,研究起草、條件成熟時安排審議的法律草案15件。
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會議上表示,完成本屆立法規劃確定的重點項目,將使我國法律體系門類更加齊全、制度更加完備、結構更加嚴謹。
繼續加強社會領域立法 社會保險法等5部新法列為一類
有關負責人表示,該立法規劃堅持立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堅持以人為本、推進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堅持統籌兼顧、合理布局,在加強社會領域立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立法等方面,確定了具體立法項目。
其中,社會領域立法,仍是這次規劃中的一個重點內容。規劃中社會法類有6項,包括社會保險法、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法、精神衛生法、社會救助法、慈善事業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改)。
這些法律出臺后,我國社會領域的立法將更加健全,尤其是關系民生的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將比較完善。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有關負責人說,由于社會保障問題涉及到方方面面,目前是通過各個相關的法律陸續出臺來形成這方面的法律制度,比如已經通過的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中包括了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等幾部。如果這些法律都順利出臺,將大大促進我國在社會保障領域的立法。
完善國家各項制度 將修改憲法及憲法相關法類法律5件
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立法規劃從進一步完善國家各項制度出發,確定了若干立法項目,包括健全國家機構組織、規范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方面、發展基層民主、完善社會管理,以及健全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的法律。
列為一類立法項目憲法及憲法相關法類法律有5件,包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改)、國家賠償法(修改)。其中,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已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初次審議。
立法規劃中,列為一類項目的行政法類法律就達15件。包括食品安全法、行政強制法、行政監察法(修改)、藥品管理法(修改)、防震減災法(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修改)等等。同時,行政收費管理法列入二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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