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9 10:51 來源: 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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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屬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關于印發2021年度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人社發〔2021〕7號)規定,現將2021年度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初級綜合類崗位(以下簡稱“初級崗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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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
(五)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規定情形的崗位。與省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及監督對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省紀委監委所屬事業單位;有夫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同時報考省紀委監委所屬事業單位。
我省2016年(含)以前選聘的“三支一扶”計劃人員、2019年(含)以前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全國項目和山東項目人員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外省2019年(含)以前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全國項目山東生源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協議書(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聘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聘崗位。
具有5年及以上鄉鎮(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正式在編在崗人員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定向招聘崗位。
2021屆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時戶籍,下同)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9—2020屆未就業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報考符合崗位條件的面向西藏、新疆籍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
具有本省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包括社保卡搭載的殘疾人證,2021年4月22日前核發)的殘疾人,可報考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面向殘疾人招聘崗位。
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認可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可應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崗位。
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軍人可應聘相關定向招聘崗位。
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畢業時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可以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本科畢業生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對暫未取得國(境)外學位認證的海歸留學人員,可采取“承諾+容缺”方式,允許先行參加考試,在考察或體檢時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點擊查看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