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7 16:22 來源: 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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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職位分為哪些類別,是很多考生關注的一個問題,今天,華圖教育就從兩個角度為各位考生整理一下這方面的內容!
1.公務員職位類別的劃分,是根據一定的標準將所有公務員職位劃分為若干類別。劃分職位類別,是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的需要。根據本法的規定,目前我國的公務員職位類別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綜合管理類是指除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以及其他職位類別以外的公務員職位類別。
專業技術類是指在機關中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職位類別。
行政執法類是指在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市場監管與社會管理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單位的行政執法職位中設置的公務員職位類別。
除專業技術類與行政執法類職務具有職位特殊性以外,還有其他一些公務員職位類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實踐中需要單獨進行管理。
2.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正職、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