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2 14:09 來源: 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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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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