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華圖社區工作者考試頻道同步華圖教育發布:2014年北京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通知,北京社會工作師考試通知,希望對考生報考有所幫助!,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北京市民政局《關于貫徹執行<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
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8〕2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3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4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含2014年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和學位;從事社會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社會工作及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2014年
6月14日14:00-16:00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2014年
6月15日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答題前要仔細閱讀試卷封二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作答須知,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由發證機關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采用全國統一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核、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請報考人員使用具備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自助支付。
(二)報考人員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兩類人員管理。
1.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的“老考生”是指:2013年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網上成功繳費即為成功報考,下同);
2.報考社會工作師的“老考生”是指:2012年和2013年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
3.“老考生”不需要資格審核,只需在照片審核后繳費完成報名。其余視為“新考生”,考生需在現場資格審核和照片審核后,進行繳費完成報名。臺灣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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