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2 10:35:57 三支一扶招聘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導讀】華圖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華圖教育發布:2019三支一扶公基知識點:詐騙罪和盜竊罪區分,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更多資訊請關注華圖三支一扶考試微信公眾號(htszyf),歡迎加入全國三支一扶備考交流群:764172889。
詐騙罪和盜竊罪同屬于財產類犯罪,在實際案例中,盜竊罪也會牽扯到欺詐手段,使得兩者更容易混淆,所以盜竊罪和詐騙罪的區分在考試中是難點。
一、詐騙罪的判定標準
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欺騙他人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的構成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1、采用欺騙手段,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詐騙罪和盜竊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二者在手段上不同。盜竊罪是以平和手段獲取他人財物,可以采用欺詐手段,也可能采用秘密竊取手段。
2、對方基于認識錯誤處分財物的所有權。這是詐騙罪與盜竊罪區分的最關鍵點。在實際案例中,由于盜竊罪也可能采用欺詐手段,使得對方陷入認識錯誤,所以被害對象是否基于認識錯誤自愿處分財物的所有權就成為兩罪區分的關鍵。
如甲到車行,假意乙車行買車。在洽談的時候,甲以試車為由,從乙車行獲取車鑰匙,隨后開車逃跑,將車拒為已有。甲犯盜竊罪還是詐騙罪?在該案例中,甲以試車為由,采用欺詐手段從乙車行獲取車鑰匙,使得乙車行工作人員產生認識錯誤,自愿將車鑰匙交出,但最終甲取得車并非基于車行工作人員自愿將車的所有權交出,而是以欺詐產生的條件為便利,最終以秘密竊取手段獲得了車的所有權,故應當屬于盜竊罪。
3、對方有處分財物的權利。這里主要指被害人需實際占有財物,且有占有的意思,而不需要財物屬于被害人所有。如甲從保管者手上欺詐獲得他人財物,也可構成詐騙罪。再如甲的手機丟失在乙處,乙并不知曉該手機屬于誰所有,也并沒有占有的意思,丙以為該手機屬于乙所有,采用欺詐手段欺詐乙,取走手機,此處就不能構成詐騙罪。
二、題目應用
例題:甲假扮道士對乙說:“你將由血光之災,想要逃過劫難須按我說的做。”乙同意。甲讓乙拿出一套衣服和5000元,自己掏出一符咒,將錢和符咒包在衣服內,鎖入乙家的柜子,要求乙燒香祈禱5天,5天后才能開柜。乙將信將疑,燒了3天香,總覺得不對,打開柜子解開衣服一看,里面的5000元錢不翼而飛,遂報警,甲被抓獲。甲的行為構成什么罪?
分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的行為。本題中甲盜取了乙的5000元錢,構成盜竊罪。本題中甲雖然使乙陷入認識錯誤,但并沒有讓乙因為這種錯誤認識處分自己的財物,故不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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