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3 09:22:42 三支一扶招聘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導讀】華圖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華圖教育發布:2019三支一扶公共基礎之侵占罪與盜竊罪的總結,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更多資訊請關注華圖三支一扶考試微信公眾號(htszyf),歡迎加入全國三支一扶備考交流群:764172889。
關于侵占罪與盜竊罪的總結
一、侵占罪
1.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2.構成要件
(1)犯罪客體: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2)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犯罪的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4)犯罪的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盜竊罪
1.概念:盜竊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2.構成要件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這種公私財物的特征是:
①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圍內一時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沒有失去占有。如沒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邊習慣的牲畜即使離開了主人的住所,仍屬主人占有。
②他人的財物。盜竊犯不可能盜竊自己的財物,他所盜竊的對象是“他人的財物”。雖然是自己的財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視為“他人的財物”。如寄售、托運、租借的物品。
(2)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犯罪的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秘密竊取是針對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而言的,即為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沒有發覺。
(4)犯罪的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侵占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1、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為人在侵占他人財物之前,必須已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財物。
2.犯罪目的產生的時間不同。侵占行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發生在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的托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遺忘物和發現他人的埋藏物之后;而盜竊行為人的不法占有目的,則發生在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之前。
3.犯罪客觀方面不同。侵占罪的行為,是對自己已實際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托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遺忘物以及發現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從而實現非法占有。盜竊罪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例1】王某潛入某工廠倉庫盜竊,將倉庫貨物(價值2萬元)扔到院墻外,準備一會兒翻墻出去再撿,偶爾經過此處的劉某發現該貨物無人看管,遂將其拿走,據為己有。10分鐘后,王某來到院墻外,發現貨物已無蹤影。對王某、劉某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王某成立盜竊罪(未遂),劉某成立盜竊罪(既遂)
B. 王某和劉某成立盜竊罪共犯(既遂)
C. 王某成立盜竊罪(既遂),劉某成立侵占罪
D. 王某成立盜竊罪(未遂),劉某成立侵占罪
【答案】C
【解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盜竊既遂的標準采納失控說即失主是否喪失對被盜財物的控制。本案中王某將倉庫貨物(價值2萬元)扔到院墻外已經脫離了失主的控制屬于盜竊既遂,由于王某和劉某沒有共同盜竊的意思,因此不屬于盜竊罪共犯,劉某非法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且數額較大,構成侵占罪。所以本題選擇C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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