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執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公安機關、省監獄管理系統和省戒毒管理系統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還應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體檢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省級法院、檢察院實行差額考察,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