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2 09:14:02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未知
2月21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即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發布。這是21世紀以來第18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文件指出,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一項重大任務,舉全黨全社會之力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讓廣大農民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意見》提出,2021年,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糧食播種面積保持穩定、產量達到1.3萬億斤以上,生豬產業平穩發展,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農民收入增長繼續快于城鎮居民,脫貧攻堅成果持續鞏固。
《意見》提出,到2025年,農業農村現代化取得重要進展,農業基礎設施現代化邁上新臺階,農村生活設施便利化初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農業基礎更加穩固,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應保障更加有力,農業生產結構和區域布局明顯優化,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明顯提升,現代鄉村產業體系基本形成,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持續縮小。
《意見》要求,提升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擴大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范圍,支持有條件的省份降低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保費縣級補貼比例。
《意見》要求,強化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投入保障。支持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用于現代農業設施建設和鄉村建設行動,制定出臺操作指引,做好高質量項目儲備工作。發揮財政投入引領作用,支持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撬動金融資本、社會力量參與,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堅持為農服務宗旨,持續深化農村金融改革。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實施最優惠的存款準備金率,加大對機構法人在縣域、業務在縣域的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推動農村金融機構回歸本源。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服務鄉村振興的內設機構。明確地方政府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穩妥規范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保持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縣域農村金融機構法人地位和數量總體穩定,做好監督管理、風險化解、深化改革工作。完善涉農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強化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支持市縣構建域內共享的涉農信用信息數據庫,用3年時間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大力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保單質押貸款、農機具和大棚設施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開發專屬金融產品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增加首貸、信用貸。加大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加強對農業信貸擔保放大倍數的量化考核,提高農業信貸擔保規模。將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做法逐步擴大到全國。健全農業再保險制度。發揮“保險+期貨”在服務鄉村產業發展中的作用。
解讀
舉金融之力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
2月21日,21世紀以來第18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正式發布。
脫貧攻堅取得勝利后,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是“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對于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性意義。
《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梳理發現,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要求持續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從綜合加強農業信貸支持、推動農村金融機構回歸本源、進一步發揮保險業在服務鄉村產業發展中的作用等多個角度作出頂層設計,為金融更好地服務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指明方向。
綜合加強農業信貸支持
經過八年持續奮斗,我們如期完成了新時代脫貧攻堅目標任務,近1億貧困人口實現脫貧,創造了人類減貧史上的奇跡。脫貧摘帽不是終點,接下來要做好鄉村振興這篇大文章,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等全面振興。
隨著鄉村振興的全面實施,農村經濟主體有望釋放出巨大的金融需求。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博士后張珩認為,作為鄉村振興的主體,農民、新型經營主體、小微企業等在推動農業生產向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的過程中迫切需要金融的助力。
山東濰坊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歐永生表示,農業農村現代化既包括“物”的現代化,也包括“人”的現代化,還包括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目前農村生產經營主體種類繁多、需求多樣,農村金融既要服務好生產經營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各類中小微市場主體,更要面向2億多農戶提供差異化、多樣化金融服務,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
而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就涉及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保單質押貸款、農機具和大棚設施抵押貸款業務,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專屬金融產品等多種類型的農村普惠金融業務形態。
在地方金融監管人士武建強看來,在銀行信貸等間接融資依然是“三農”融資主渠道的現實情境下,傳統金融機構基于風險成本收益綜合考量,對于風險高、信用缺的農村經濟主體存有懼貸惜貸心理,致使此類主體融資可獲得性不強,這也是中央一號文件要求綜合運用各種金融產品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一項重要原因。具體來說,銀行業機構應根據“三農”市場主體的不同類型和發展階段打造針對性的特色產品與服務,同時加強與擔保、保險、評級評估等機構合作,輔之以增信分險功能形成風險共擔機制,切實消除“不愿貸、不敢貸”的后顧之憂。
推動農村金融機構回歸本源
改革開放以來,金融監管部門一直在推動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機構在促進農業生產、發展農村經濟、改善農民生活等方面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最新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堅持為農服務宗旨,持續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并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重心、監督管理、風險化解等提出一系列要求。
就繼續深化農村金融市場改革而言,歐永生分析稱,應構建更具協同性與差異化競爭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強和優化對金融機構支農支小的績效考核,通過有效監管和正向激勵,激發金融機構投入農業農村領域的內生動力,提高金融機構服務農業農村的能力,促使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形成合力,提高金融投入在農業產業發展、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村公共服務建設等重點領域的配置效率。此外,要加大貨幣政策支持力度,利用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的正向激勵和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等政策激勵,引導縣域金融機構將吸收的存款主要投放當地。
以銀保監會為例,其于今年初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動村鎮銀行化解風險改革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就已經體現上述精神,提出推動村鎮銀行改革重組,加快村鎮銀行補充資本,強化風險處置,實現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鄉村振興戰略。
武建強建議,下一步,要注重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從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兩大方面對金融機構進行評估,定期通報評估結果,強化對金融機構的激勵約束,實施獎優罰劣、差異化監管,有效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質效。
進一步發揮保險業在服務鄉村產業發展中的作用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繼續將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納入工作重點,提出合理提高政府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表示,雖然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已經覆蓋了95%以上的人群,但包括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內的年均3億流動人口,仍然面臨較大漏保斷保風險,需要得到重視及時彌補。此外,朱銘來建議,要逐漸改變目前的定額繳費機制,建立根據繳費基數動態調整的繳費機制,也就是按照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來進行繳費的層次化、梯度化管理,根據不同的繳費能力享受不同的待遇水平。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要擴大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范圍,“這是在進一步通過‘提標、擴面、增品’來提升農業風險保障水平,有助于守住糧食安全主動權,提升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中華財險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各地結合實際情況,探索試點了特色農產品成本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等創新產品,擴大了保險覆蓋面,為推進擴大收入保險范圍建立基礎。隨著市場需求的不斷增多,以及保險公司產品研發能力的增強,獲得農險保障的品種越來越多,保險品種也呈現出由中央補貼險種向‘中央+地方’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表示,現有政策規定,為了得到中央財政的補貼,支持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的縣需要為本縣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提供配套的保費補貼,但有些縣因此財政困難或者其它原因而無力或不愿用本縣的財政收入補貼農險保費,所以該縣的政策性農業也就無法得到中央財政的補貼,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一些地方農業保險的發展。此次提出“支持有條件的省份降低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保費縣級補貼比例”算是走出了第一步,將來可能會取消縣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
再提“健全農業再保險制度”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提出“健全農業再保險制度”。實際上,如中再產險總經理張仁江所言,作為農業保險的“安全閥”和“調控器”,農業再保險一直是我國農業風險保障體系運行的中堅力量。一方面,為全國范圍的各類農業保險風險提供全面、充足的承保能力和風險分散支持;另一方面,針對高風險地區的業務,以及多種創新和扶貧等新型產品,結合直保公司需求提供差異化的再保險支持。
張仁江介紹,近年來,中再產險依托自身數據和技術優勢,打造“農業氣象指數保險產品研發平臺”;深度參與多款價格類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探索“直保+再保+期貨”的風險轉移路徑;通過與直保公司合作,為100多款創新型農險產品提供了再保險支持和相關技術服務,持續為我國農業風險保障體系提供支持。在中國農業保險再保險共同體多年探索基礎上,2020年底中國農業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獲批設立,標志著我國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體系的進一步完善,為我國農業保險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進一步借鑒國際上多數農險成熟國家的經驗,建議在農業風險保障體系建設中,設計以國家專門再保險機構為基礎、商業再保險機構為重要補充的再保險體系框架,構建政策性和商業性協同共生的農業再保市場,真正體現‘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農業保險治理機制要求。”張仁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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