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1 10:15:58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四川分院
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已經開始實施,其中多處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而我們的常識部分在今年的3月27日的省考中劍走偏鋒,并未查考新增的法律知識,而是考查了我們廣告法的內容。因此,在常識考試中,我們法律的部分范圍更加廣泛,但都緊扣與我們生活密切相關的熱點法律問題。據最近一則扣人心弦的新聞,5月10日,杭州舉行金錢豹外逃事件新聞發布會,稱金錢豹所在的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存在嚴重瞞報行為——4月19日,3只未成年豹已經出逃,但所在園區負責人直到5月7日晚在事情敗露后才供認。一系列的操作惹人目瞪口呆,在前段時間“完達山1號傷人事件”剛剛結束,緊接著豹子出逃,關于應對保護動物襲擊的反應引起部分同學的好奇,在面對野生動物時,尤其被襲擊時我們到底應當如何應對,接下來,根據《民法典 》的內容,小編帶大家了解民法典對動物傷人事件是如何規定的:

1.當被動物襲擊時,你能做什么?
隨著近年來生態環境的變好,野生動物也頻繁出現在我們的視野中,例如生活中時常會出現的蛇,熊貓,鹿等等,但是這些動物的攻擊性遠比近期“完達山1號”以及“在逃豹”的攻擊性小的多。當我們面對野生動物,尤其是面對大型野生動物時,又該如何保護自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是當被動物襲擊時,根據《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法律給了我們面對野生動物襲擊時的合法保障,但是緊急避險僅在被襲擊時使用,面對野生動物,我們第一時間應當是盡量避免。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為了保護生命安全可以進行緊急處理。
2.被襲擊后該向誰索要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如果在路上遇見突然閃現的“在逃豹”,由于豹是我國一級保護動物,且擅長奔跑,因此應當保持鎮定,切勿奔跑。如果被野生動物傷害應當向當地政府野生動物管理部門索要適當的補償。當然,如果我們遇到的是在逃的野生動物,此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故也可以向管理責任主體索要賠償。在我們常識考試中,出題人往往會緊扣熱點法律問題進行出題,而這些問題是我們生活中經常會遇見甚至非常熟悉的話題。因此在準備常識考試的時候也要時刻關注一些時政新聞,對于其中的問題要有一定的印象。
了解本知識點之后,我們梳理一下基本答題思路:

【例題】(單選題)王某在駕駛途中,前方突然躥出一只在逃野生豹,于是王某急打方向盤沖出公路,然后陷入昏迷。當其再次醒來后,發現該野生豹一直在車窗外徘徊,于是王某果斷報警,但野生豹一直攻擊其車,不得已,王某抽出車中的水果刀將豹殺死后等待救援。關于王某的行為,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構成正當防衛
B.構成緊急避險
C.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D.構成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民法與刑法。在民法體系中,生命權應當受到尊重,《野生動物保護法》旨在保護野生動物免受非法的捕獵,禁止非法買賣行為,但是當我們人生命受到緊迫危險的時候,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當面對不明野生動物的襲擊而傷害野生動物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行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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