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5 14:23:06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山西分院
【背景事件】
在校大學生徐某利用肯德基APP客戶端和微信客戶端之間數據不同步的漏洞,騙取兌換券或取餐碼,出售給他人牟利,并將犯罪方法傳授給同學,造成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百勝公司損失20余萬元。
近日,上海徐匯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徐某等五人因犯詐騙罪、傳授犯罪方法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人民幣四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案件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案件影響】
詐騙罪是個傳統的罪名,在公考中經常出現,卻是考生容易混淆的考點,特別是詐騙罪和盜竊罪、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并且在考試中比較喜歡以社會熱點事件來編題,熱點案件要及時關注。
【華圖課堂】
詐騙罪和盜竊罪區別:
| 詐騙罪 | 盜竊罪 | |
| 取得財產犯罪方式 | 基于被害人錯誤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犯罪 | 違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財產的犯罪 |
| 詐騙罪 | 招搖撞騙罪 | |
| 概念 | 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 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
| 客觀要件 | 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 1.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2.行為人必須有招搖撞騙的行為。 |
| 犯罪手段 | 手段無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進行,由此騙取被害人信任。 | 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 |
【試題模擬】
小強在網路上購買了三臺電腦,價值10萬元。快遞員送貨上門,小強在驗貨時趁快遞員不備,用事先準備好的電腦模型與所收到的電腦掉包,并拒絕簽收。隨后小強向淘寶網客服申請退款成功。小強的行為構成:
A. 盜竊罪
B. 詐騙罪
C. 盜竊罪與詐騙罪,數罪并罰
D. 盜竊罪與詐騙罪,從一重罪處罰
【參考解析】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
第二步,詐騙罪,是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哄騙被害人,使被害人“自愿地”交出財物,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是采取欺騙的方法取得財物,要求被害人基于行為人的欺詐行為對事實真相產生錯誤的認識,進而出于真實的內心意思而自愿處分財產。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收貨時將手機調包,又通過對淘寶網隱瞞其調包的行為,使淘寶網產生了錯誤認識,從而將張某購手機款退回,騙取退款并達到了占有手機的目的,其行為更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盜竊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盜竊罪是未經被害人同意的盜取,而本案中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收貨時將手機調包,又通過對淘寶網隱瞞其調包的行為,使淘寶網產生了錯誤認識,從而將張某購手機款退回。故不構成盜竊罪。A項錯誤。
C項:小強的行為構成為詐騙罪,故錯誤,排除。
D項:小強的行為構成為詐騙罪,故錯誤,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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