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3 16:28:49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福建分院
行政處罰是國考、省考、事業單位考試中都經常涉及的考點,2021年7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修訂)》開始施行,其中行政處罰的種類有所變化,那么行政處罰的種類究竟有哪些變化?有哪些和行政處罰種類相關的知識點也發生了變更呢?跟著圖圖一起來看看吧!
一、行政處罰種類新增5個種類
行政處罰的種類中新增了5個種類,分別是:申誡罰中的通報批評;行為罰中的降低資質等級、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關閉、限制從業。其中行為罰中的“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也變更為“暫扣許可證、吊銷許可證件”。

二、設定權的劃分相應變化
(一)新增的行政處罰種類的設定權

(二)新增罰款限額的設定主體
部門規章所設定的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地方政府規章所設定的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三、適用于聽證程序的種類變化
在新增的行政處罰種類中,“降低資質等級”、“責令關閉”、“限制從業”適用于聽證程序。
除此之外,適用于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種類中,還新增了“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這兩種財產罰。

以上就是新版行政處罰法中行政處罰種類所發生的變化,以及相關知識點的變化,大家有沒有掌握呢?一起來做幾道題目檢驗檢驗吧!
【例1】(多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修訂)》的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的行政處罰有:
A. 暫扣營業執照
B. 吊銷營業執照
C. 限制從業
D. 行政拘留
【答案】A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行政處罰法。
第二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修訂)》第十二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因此,選擇AC選項。
【例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修訂)》的規定,適用于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有:
A.行政拘留
B.通報批評
C.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D.限制從業
【正確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行政處罰法。
第二步,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一)較大數額罰款;
(二)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題中只有D選項限制從業適用于聽證程序。
因此,選擇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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