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2 10:00:06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貴州分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有一段時間了,作為新中國建立以后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有不少新增規定,其中就有“離婚冷靜期”、“見義勇為免于擔責”和“打印醫囑”等。今天就一起來學習“居住權”。
相信各位“盆友”都看過之前的熱播劇《都挺好》,由倪大紅飾演的大強喜歡上了自家保姆蔡根花,非要在自己的房產證上加上根花的名字,大強這一為愛情“坑兒”的舉動把他的幾個兒女嚇得不輕,最終幾個兒女也通過一些手段將根花逐出家門,大強最終未能如愿。想一下這個問題,面對大強這樣的情形,有沒有其他的解決辦法呢?民法典出臺,解決了大強的困擾。
一.“居住權”的特征:
(一)無償性。“居住權”顧名思義是居住的權利,屬于民法典新增的一項用益物權。如果居住權依法成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此滿足生活需要。一般是房屋所有權人與居住權人通過合同設定。當然,如果通過遺囑設定,也是民法典所保護的形式。居住權一般來說在朋友或者有其他具有特定關系的主體之間設定,比如保姆,朋友。因此居住權也可以被稱作為“恩惠行為”,所以往往是無償設定的。
(二)專屬性。除了無償之外,一般來講,居住權人還需是特定的人,也即具備人身專屬性。如果大強通過與根花簽訂居住權合同允許根花在大強家居住,根花能不能把她的老相好帶進大強家居住,或者允許其子女入住,答案是不能,因為居住權是一項具備人身專屬性的權利,不允許轉移,不允許繼承,換句話說,只有根花才是名正言順的居住權人。但是如果經過大強同意,根花的家人能不能住呢,當然可以,因為民法保護私人意思自治,但此時的“住”就不叫行使居住權。
另外,居住權人只能夠在房屋所有權人家中行使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不得對外出租或售賣,因為居住權人無權進行收益和處分。也要注意,居住權需要到不動產登記處登記之后才能設定,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居住權的消滅
記住以下幾種情形:(一)合同約定的居住權期限屆滿。比如合同約定十年,時間一到,居住權消滅。(二)居住權人死亡,人如果沒了,權利當然就消滅。(三)合同約定居住權消滅的條件實現,比如說居住權人解決工作或者住房問題。(四)居住權人拋棄居住權,但是需要明示的方式。(五)居住權被撤銷,包括:1.居住權人故意侵害房屋所有權人或其親屬的人身或財產權的。2.居住權人的行為危害住房安全或其他合法權益的。(六)房屋被征收或者因自然災害導致滅失的,但這時候,房屋所有權人因此獲得的征收款或者滅失費,應該對居住權人適當補償。(七)權利混同,居住權人買了原房屋所有權人的房子,那就只保護所有權即可。

| ↓↓↓↓202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相關推薦↓↓↓↓ | |||
| 公考第一課 | 2024版國考圖書 | 第18版5100題 | 申論答題紙 |
| 系統提升班plus | 筆試悅享班 | 歷年臻題 | APP會員年卡 |
相關內容推薦:
貼心微信客服
貼心微博客服
下一篇:2022國考行測備考之真假推理
報名條件?
崗位選擇?
筆試科目?
面試方式?
......
在線客服×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 國家公務員考試大綱 國家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目錄 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表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入口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費用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人數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確認 國家公務員考試準考證打印 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備考 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備考 國家公務員考試考試時間 國家公務員考試考試流程 國家公務員考試考試科目 國家公務員考試答題須知 國家公務員考試考場規則 國家公務員考試真題解析 國家公務員考試成績查詢 國家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國家公務員面試公告 國家公務員面試名單 國家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 國家公務員考試調劑名單 國家公務員面試技巧 國家公務員面試禮儀 國家公務員結構化面試 國家公務員無領導小組討論 國家公務員考試體檢考察 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