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8 14:18:28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今天,國家公務員證監會專業科目考試拉下帷幕,雖然考試結果還沒有公布,相信各位考生都能平穩發揮,華圖教育祝福各位小伙伴都能如愿以償、享受金榜題名的喜悅。
國家公務員考試-證監會法律專業科目,考查具備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所必需的法律專業知識和相關綜合應用能力;由于證監會法律類崗位需要考生具備專業的法律功底和扎實的知識體系。因此需要考生記憶的法條也比較多;除了對法條進行記憶外,還需要考生學會活學活用,要將法條結合具體案例進行分析。
據考生回憶,今年的證監會法律崗的考試在考點分布、重要內容和試題難度等方面又出現了新的變化。那么與以往相比今年證監會法律崗的筆試題目有什么新的題型和考點呢?接下來小編帶大家進一步剖析。首先,讓我們通過下面的表格直觀地了解一下近兩年法律崗專業知識的考點分布情況吧。
| 2022涉及考點 | 2023涉及考點 | |
| 證券期貨基金法律 | 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公開募集基金以及募集金額、公開披露基金信息、票據權利與責任、票據行為、票據追索、證券上市、證券服務機構、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證券交易 | 有表決權股份收購要約比例、非公開募集基金、公開募集基金、期貨結算與交割、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上市條件和投資范圍、期貨公司的設立條件、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設立日常機構的職權;《信托法》信托財產 |
| 公司企業法律 | 股東會召開、公司稅后利潤分配、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的產生、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方式、企業破產申請、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情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限制 |
| 民事經濟法律 | 《民法典》中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情形、代理、擔保物權、合同履行、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損害賠償、所有權、訴訟時效、《勞動法》中工作時間以及休息休假、《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 《民法典》中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擔保物權、合同變更和轉讓、訴訟時效、侵權責任、《民法典》撤銷權、《反不正當競爭法》不正當競爭行為、《勞動法》勞動合同 |
| 行政刑事法律 | 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處罰減輕處罰的情形、行政強制、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行政復議 | 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行政強制、行政賠償及行政處罰的設定、緩刑、剝奪政治權利、單位犯罪 |
| 訴訟法律和其他法律制度 | 刑事訴訟證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法、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仲裁法 | 《監察法》監委員會職責、《刑事訴訟法》的住所搜查、《民事訴訟法》地域管轄、《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業務范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仲裁法》仲裁協議的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
由上表可知,此次考試中,考點出現明顯變化,提升了證券期貨基金法律的比重;公司企業法律題量比去年有所增加,但考點更為集中;民事經濟法律題量有所減少,其中民法典的考查仍然較多;行政法、刑法、訴訟法和憲法法律都有涉及,且增加了《信托法》、《商業銀行法》《仲裁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內容,考查面有所擴大。總體來看,題目的難度中等。
一、題型無變化
此次考試中,題型沒有出現重大變化。從近兩年考生回憶的題目來看,法律部分分為:單項選擇40題,多項選擇15題,不定項選擇5題。
二、新法成為熱門考點,《民法典》新增內容有涉及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據考生回憶考試中涉及到熱門考點——擔保物權:
(考生回憶試題)根據《民法典》,以下關于擔保物權的表述,正確的是()。
A. 土地所有權可以抵押
B. 宅基地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一律不得抵押
C.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D. 以正在建造的船舶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民法典》的考查體現出對于新法的重視,在我們前期授課以及書籍中對于民法典都有較為詳盡的講解,幫助考生應對自如。
三、強化對于證監會機構的認知,出題更加多元
此次考試中,體現對于報考單位的考查,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考生回憶試題)根據《證券法》,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為發行失敗。
A. 百分之五十
B. 百分之六十
C. 百分之七十
D. 百分之八十
四、新增《信托法》的考點,成為此次考試中的亮點
信托法是調整信托關系,規范信托行為的法律,它所強調的是信托這一關干財產轉移和財產管理的獨特的法律機制,從而使信托有別干傳統的贈與,遺囑,委托,代理,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法律制度。因此,信托法不是合同法的特別法。在我國民事,商事法律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體系之下,信托法和合同法同為民法的特別法。
(考生回憶試題)根據《信托法》,以下關于信托財產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A. 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而取得的財產,歸入信托財產
B.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信托財產不屬于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C. 受托人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消償該債務的,可以強制執行信托財產
D. 受托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可以相互抵銷
通過對于新題型的分析,給我們很多啟示,法律部分雖然法條眾多,內容復雜,但是考試過程中還是有所側重,只要進行系統培訓,以不變應萬變,相信各位考生都能考上心儀的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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