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2 14:43:38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附件下載: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吸引和聚集荔波籍在外工作的干部和有意愿到荔波縣工作的各類人才“回流”荔波干事創業、共謀發展,決定開展荔波縣2025年“雁歸興荔”人才回流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雁歸興荔”人才回流工作在荔波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回流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相關工作,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回流對象及名額
(一)回流對象
根據《荔波縣人才引進和回流實施辦法(試行)》,優先考慮回流以下優秀人才:
1.縣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荔波籍優秀人才;
2.縣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優秀人才,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荔波縣工作或長期居住。
(二)回流名額
本次人才回流雁歸計劃引才16人,其中:縣、鄉(鎮、街道)公務員或參公人員3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人,衛生類專業技術人才3人,教育類專業技術人才4人。
三、回流原則
(一)堅持動態補員。組織人社部門結合全縣各單位空編情況,在職級職數范圍內視報名情況擇優補充人員。
(二)堅持崗位對等。報名人員需按照編制相同、崗位對等原則選擇擬回流的單位,鄉鎮人員原則上不直接回流至縣直部門。
(三)堅持統籌安排。根據報名人員編制身份、工作崗位、專業技能、測試情況等,由組織人社部門確定擬回流單位,報名人員應服從調配。
四、回流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勤奮敬業、德才兼備、嚴于律己、公道正派、甘于奉獻、品行端正、熟悉和熱愛擬調入崗位工作;
3.公務員(參公人員)必須已進行公務員或參公登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經州(市)級人社部門審批或備案;
4.具有符合擬調入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二)資格條件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才(不含醫療、教育人才)
(1)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檔次(試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其中,對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人員或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對獲得博士生學歷或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3)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醫療類人才
衛生系統人才側重于回流預防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流行病與衛生統計學、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臨床醫學、中藥學等專業技術人員。鄉鎮中心衛生院實行定向回流。
(1)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檔次(試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2)高層次醫療人才。具有二級甲等及以上醫療機構工作滿5年經歷,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在本學科內有一定的學術水平,能主持開展教學查房、手術帶教、疑難病例討論等工作的臨床或醫技科室醫師,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
(3)其他類型醫療人才。需擁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熟練掌握本學科、本專業知識,具備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病、多發病能力的臨床醫師。其中,持有執業醫師資格證者年齡不超過35周歲;取得主治醫師資格證或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4)定向鄉鎮中心衛生院醫療人才。回流人員需在所回流崗位工作3年以上,需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同時一直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醫務工作者,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
3.教育類人才
小學側重于回流英語、科學學科教師;初中側重于回流語文、數學、物理學科教師;高中側重于回流語文、數學學科教師。
(1)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檔次(試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3)報名人員需取得相應任教學段或高于任教學段的教師資格證并具有相應學科的教學經歷,須為初級及以上職稱;
4.同等條件下,側重于回流近三年年度考核連續獲得“優秀”等次,或近5年年度考核獲3次以上“優秀”等次的。
本次人才回流資格條件涉及時限要求的,計算時間均截至2025年10月28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影響期滿影響使用的;
5.尚在試用期的新錄(聘)用人員、提拔到領導崗位尚在試用期人員;
6.按照國家和現所在省(區、市)、州(市)、縣(市、區)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7.其他經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不予回流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綜合測試比選、確定崗位、體檢、考察、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本次人才回流相關信息由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通過“荔波縣人民政府網”(www.libo.gov.cn)政務公開—人事信息(人員招聘)欄目上公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5年10月28日9:00至11月7日17:00,逾期不再收集報名資料。
2.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荔波縣2025年“雁歸興荔”人才回流報名表》;
(2)本人申請書、畢業證、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在職在編身份證明及回流職位(崗位)所需職稱證書、執業(職業、上崗)資格證、工作業績證明、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
(3)錄聘用文件或審批表、轉正定級文件、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注:復印件需加蓋組織、人社部門印章);
(4)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在荔波縣工作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以及在荔波縣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
3.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
現場報名人員需將報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供審核。
公務員(參公)人員報名地點:中共荔波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事業人員報名地點:荔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2)網上報名
不能到現場報名的人員,需將《荔波縣2025年“雁歸興荔”人才回流報名表》及報名所需材料原件掃描件壓縮打包(郵件名稱和報名材料名稱統一為“姓名-雁歸興荔”)后發送至指定郵箱,報名人員發送報名材料后,需主動聯系報送單位,確認報名材料是否齊全。分類按類別報送:
公務員(參公)人員報送:中共荔波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郵箱:lbgwyglk@163.com,電話:0854-3611590)。
事業人員(教育類)報送:荔波縣教育局政工科(郵箱:ljzg3614831@163.com,電話:0854-3614831)。
事業人員(醫療類)報送:荔波縣衛生健康局政工人事人才科(郵箱:1904847165@qq.com,電話:0854-3616708)。
事業人員(其他類)報送:荔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人才科(郵箱:qnlbrs@163.com,電話:0854-3615613)。
報名人員須認真仔細閱讀《荔波縣2025年“雁歸興荔”人才回流公告》和《荔波縣2025年“雁歸興荔”人才回流報名表》有關說明,如實填寫和提交本人有關信息。所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名人員本人填寫,凡出現填報報名信息錯誤而影響調動的,責任自負。逾期未按規定報名或經資格審查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報名失敗。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二)資格審查
公務員及參公人員由中共荔波縣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審查;事業單位人員由荔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縣教育局、縣衛生健康局配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
(三)綜合比選
根據資格審查情況,由中共荔波縣委組織部及荔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進入綜合比選人員名單,進入比選人員按照教育、醫療及其他機關事業單位3種類別進行分類,分別由教育系統、醫療系統和組織人社部門自行決定是否開展比選,比選人數與職位(崗位)回流計劃數在3:1比例以內(含3:1)的,比選方式可為考察且擇優確定。比選人數與職位(崗位)回流計劃數在3:1比例以上的比選方式由比選實施主體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綜合比選結果報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綜合比選設最低分數線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回流。
(四)確定崗位
根據綜合測試情況,確定擬回流人員。采取組織推薦和單位上報需求的方式進行,由組織人社部門根據報名人員編制身份、工作崗位、專業技能、測試情況等,結合人才需求、全縣各單位編制空缺情況,按照編制相同、崗位對等原則確定擬回流單位(其中特別優秀的<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優秀”等次>可在征求原意向回流單位及報名人員本人意見后回流到縣直部門工作)。
(五)體檢
經審定擬回流人選由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主要檢查有無影響工作的重大疾病。
(六)考察
由組織人社部門和回流單位組成考察組,到擬回流人員工作單位進行全面考察,同時按干部管理權限征求主管部門、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意見(如主管部門不同意調出,及時向擬回流人員反饋意見;如有影響調動的問題,則終止調動程序)。檔案審核堅持“凡進必審”的原則,由具有管理權限的組織、人社、衛健、教育部門按照檔案管理權限與用人單位選派人員進行審核,形成考察報告和考察材料。
(七)辦理調動手續
回流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回流調動手續。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人才回流工作堅持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回流工程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二)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格按程序執行。對違反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給回流工程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并視情形追究相關責任;
(三)回流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放棄回流資格;
(四)回流人員在荔波縣最低服務期為5年,服務期內不得調離;
(五)本《公告》由中共荔波縣委組織部、荔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人才回流工作未盡事宜,由荔波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七、咨詢電話
中共荔波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聯系電話:0854-3611590
荔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人才科聯系電話:0854-3615613
荔波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相關內容推薦:
上一篇:2025年黔西南州秋季赴省內外高校引進292名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公告
下一篇:沒有了
報名條件?
崗位選擇?
筆試科目?
面試方式?
......
在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