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我縣公共衛生事業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優化我縣衛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結構,根據《德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實施辦法》(德政辦發[2006]35號)和《德州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細則》(德人[2007]13號)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2010年寧津縣縣直衛生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正規全日制學歷的普通高校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學歷以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網上查詢為準。
二、招考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二)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水平和技能;
(四)年齡30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備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六)錄用后須在寧津工作10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觸犯刑律,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在校期間受過“記過”以上處分而沒有撤消的;
(三)凡與招聘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干部職工有直系血親關系的,原則上不得報考該單位的職位;
(四)凡入學前與具體單位簽有定向、委培合同的畢業生,未經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不得報考;
(五)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含試用期);
(六)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09、2010年各類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考試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現場報名認定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0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
報名地點:寧津縣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中心大街中醫院東鄰二樓)。
報名時注意事項:需提交身份證、戶口本(或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及學位證、報到證等原件和復印件,6張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職人員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
由我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專門項目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選派的畢業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縣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筆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除出具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外,“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要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經審核確認,在網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實施加分。
經現場審查合格的,填寫《寧津縣衛生系統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不得委托他人代辦報名和現場認定手續,報名資格和報考職位一經最終確認,不能更改。
報考崗位出現空缺的,相應消減計劃數。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0年11月25日。
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報名考錄工作全過程。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醫學基礎測試和專業考試。
(一)醫學基礎測試
醫學基礎測試以筆試形式進行,考試內容為生理學、病理學、藥理學、內科學、外科學等醫學綜合知識及職業素養。
醫學基礎測試考務費,每人100元,
醫學基礎測試結束后,根據招聘計劃和考試成績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考試人員。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參加專業考試。
考試時間:2010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二)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實際操作能力、專業技能等,采用百分制計分。
專業考試考務費,每人100元。
專業考試時間、地點見考試通知書。
五、總成績及崗位排名的確定
全部考試結束后,按照醫學基礎測試、專業考試各占50%的比例計算出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折合百分進行公示。如招聘單位同一個招聘崗位出現總成績相同者,采取加分人員優先、其次按醫學基礎測試成績、學歷層次高者優先的辦法確定考察人選。
六、考察和體檢
根據筆試、專業考試的綜合成績按招聘計劃等額進行體檢。體檢工作按照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魯人發〔2005〕5號)、轉發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魯人發〔2007〕2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工作在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公示
對經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對象在公示期內因舉報經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聘用
公示期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由縣人事局發出《寧津縣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人事代理等相關手續;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已確定聘用但不服從安排的人員,兩年內不能參加寧津縣組織的各類事業招考。
九、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監督,實行招聘范圍條件、計劃、程序、筆試成績、專業成績、聘用結果“六公開”。嚴格堅持規定條件、程序和標準;嚴肅招聘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兩年內不準報考。對違反考試、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十、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由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4-5216725
監督電話:0534-5221142
附件:
寧津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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