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8 11:21:52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獨自一個人在家,去世半個月后才被家人發現。得知不幸,家人為此也表示很痛心。(10月17日《蘭州晚報》)
6月21日,南京江寧區麒麟街道兩女童餓死家中,曾引發全國輿論軒然大波。而每次發生老人病死或餓死家中,公眾的關注往往不夠,或根本就不關注。兩女童的悲劇令人痛心疾首,更是不堪回首,而欣慰的是,最終法律還是伸張了正義,將為兩個小姐妹討回公道。
近年來,老人病死或餓死家中的事件時有發生,長時間沒有被發現或尸體已腐爛的也屢見報端。可遺憾的是,老人的兒女們,也就是贍養人或扶養人,很少或根本就沒有受到處理,更不說追究刑事責任了。
由于沒有處罰或處罰過輕,反過來又加劇了老人在家死亡事件的增多,尤其是老人在家死亡后長時間沒有被發現事件的增多。
不可否認,女童餓死家中與老人死亡家中,性質上是有區別的。但是,老人在家中死亡,尤其是長時間沒有被發現,不管是故意還是無意,都說明贍養人沒有盡到贍養和扶養的責任。或者說,贍養人放任了被贍養人死亡結果的發生,都應當追究贍養人或扶養人,也就是老人子女的刑事責任。
《婚姻法》規定,禁止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家庭成員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刑法》遺棄罪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人在家中死亡并長時間沒有被發現,顯然屬于“情節惡劣”。也就是說,當依照《刑法》以遺棄罪追究贍養人或扶養人,也就是老人兒女的刑事責任。因此,公安部門應當對老人在家死亡,尤其對死亡后長時間沒有被發現的,應列入刑事案件進行調查;檢察機關應當遺棄罪對老人子女提起公訴;法院更要以遺棄罪追究老人子女的刑事責任。
否則,“常回家看看”就不可能真正落地;老人在家中死亡長時間沒有被發現的悲劇,就不可能減少或得到扼制。
(文/姚明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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