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3 10:39:23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10月21日,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東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就中國鐵建8.37億元業務招待費檢查情況進行通報時表示,中央紀委領導同志對這個事情高度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認真核查,對存在問題要嚴肅處理,并要求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東和中國鐵建紀委書記齊曉飛在核查報告上簽字背書報結果。(10月21日中國新聞網)
核查報告一旦簽上了監管者的大名,就套住了監管責任人的牛鼻子,跑不掉了。這很好。進而言之,深層次的意義是監管責任人的責任被鎖定了,終身負責。如果監管責任人馬虎,或者有意替被監督者打馬虎眼,一旦事發,監管者將以包庇或失職的責任受牽連,是要問責的,監管的擔子和壓力隨之陡增,迫使監管者更加認真負責,強化監管作用和效果。
不過,“簽字背書”責任需要制度性“復查”檢驗,方顯巨大作用。因為,在核查報告上簽字,如果沒有事后復查,“簽字背書”恐怕徒具形式,就像治療大病,事后不復查,不能確認病情是否徹底根除,如果抱狀僥幸心理不復查,病情就有可能無法徹底根治,但復發或許需要一定時間過程,而一旦發現再次復發,后果將會比初次發現更嚴重,花錢更多,卻更難治愈。
假如有的監管者出于某種關系或利益的考量,甚至被人收賣,從中搞一些“小動作”,如果不“復查”檢驗,誰也不知道。要發現這樣的問題,只能等其他人東窗事發之后被牽連出來。這樣的幾率有多大,是一個謎。也許很快就會被牽連出來,也許直到死也沒有被牽連出來。這容易縱容人的僥幸心理。而“簽字背書”的約束力也會隨之大大減弱,抱著僥幸心理的人也會越來越多,最終成為一種形式。這是誰都不愿意看到的。
那么對“簽字背書”的“復查”又怎么落實呢?當然需要制度設計和安排。使這種“復查”成為一種必經的程序,才能對“簽字背書”的責任人形成真正的壓力,才能減少乃至杜絕拿“簽字背書”幫人造假過關和欺騙上級的現象。
當然,由誰來“復查”,也是比較重要的一環。毋庸諱言,必須是與被監管對象及“簽字背書”責任人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乃至第三方,這樣“復查”出來的結果才客觀公正。否則,“復查”也有可能成為幫忙造假和掩蓋問題的幫兇,導致“簽字背書”和“復查”變成合伙造假的大騙局。
由此可知,“簽字背書”雖然是監督向前邁了一大步,對監督者的約束力空前加強,但是,如果沒有環環相扣的制度設計,無法堵住“簽字背書”的漏洞,那么“簽字背書”的作用和效果將會大打折扣,致使“簽字背書”政令的初衷無法暢通運行,并形成新的“堰塞湖”。因此,在為“簽字背書”叫好的同時,也要清醒的看到問題,做好拾遺補缺的工作,不可或缺,甚至還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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