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6 13:55:45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清明小長假在即,計劃出游的人們開始增多,一些旅游景區門票價格醞釀上漲,部分地區的景點上漲密集引發熱議。23日,國家旅游局表示將推進景區門票價格改革。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宋瑞表示,要達到預期效果,旅游部門還需對不同類型的景區門票定價制度做出系統性安排。
伴隨著民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利用節假日外出旅游,已然成為很多家庭的首選。如今,清明小長假在即,計劃出游的人群增多,標志著旅游旺季的臨近。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一場提前到來的景區門票提價風,一些旅游景區門票價格醞釀上漲,部分地區的景點上漲密集,讓游客大呼“玩不起”。緣何每到旅游季,公共自然景區都會淪為攬金重地?此種把旅游景區看作財政收入搖錢樹的地方政策,恐怕還是源于地方財政念歪了旅游的“經”。
按照《旅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同條還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需要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然而,隨著經營方式、服務項目、管理方式等關系的調整,多數景區多多少少存在著“以景養景”的問題,地方財政不但不會給予景區財政補貼,相反還可能通過“門票經濟”來補貼當地的財政,在事權大于財權的現實壓力下,難免滋生以景區收入補貼財政缺口的沖動。另一方面,由于外部監管的弱化,沒有強有力的上級部門系統安排和同級部門協作,門票經濟這本“歪經”也就成了好念的經。
如果按照《價格法》規定,各景區的定價或指導價通常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很難考證這些隨意“漲價或變相收費項目”景區是否經由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更不知道是否取得了前述級別政府的法律授權。但由于我國有2萬多家景區,其屬性、管理體制、收支制度、定價方式等各不相同,管理上鞭長莫及。或許有些地方為了給漲價尋求合理性,的確舉行了景區門票調整聽證會,但那不過是走形式而已,整個定價或漲價過程,缺少透明性、公開性和公正性,結論是法律規定的程序成了擺設,全體與會代表一致同意漲價決定。歸根結底,還是缺乏強有力的監管措施。
不可否認,當前多數景區門票銷售幾乎承擔了景區所有項目開支,旺季漲價似乎成為其“必選”的增收渠道。而事實表明,多年來,行政限漲令一直未能消弭國內景區門票漲價的沖動。對于漲價原因,景區大都以維護成本、員工工資上漲、環境資源承載能力有限作為回應。然而,對于景區維護成本具體有哪些、工作人員開支上調幅度是多少、景區承載極限是多大、門票收入規模到底有多少、是否有壓縮管理成本的空間等與漲價相關的核心信息,外界鮮有渠道得知。在財務信息公開渠道不暢的語境下,門票經濟也就成了“看不起的風景”病灶。
景區作為當地城市的旅游標簽,城市形象代言。它的“好壞”能給城市和民眾一定反哺,如果把旅游資源的當成不可替代性的天然壟斷,將重點放在“收錢”上,這顯然是對旅游經濟的誤讀,也對宣揚城市形象不利。希望各地景區管理者能轉變觀念,通過多種業態的發展,延伸旅游產業鏈,不要把發財的主意打在游客身上,更不要念歪了旅游的經,這樣無疑于“殺雞取卵”,不利于地方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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