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7 11:23:47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紅網

因先天性沒有子宮,22歲的女兒婚后無法生育,這讓43歲的媽媽痛苦不已。近日,西京醫院婦產科等11個學科、38位專家協作,成功將媽媽的子宮移入女兒體內。目前女兒恢復良好,新移植子宮已經成活。(11月26日《華商報》)
接受移植的女子楊華(化名),曾就讀于西安某高校護理學專業。因從未來過例假,到西京醫院婦產科就診,被確診為先天性無子宮、無陰道。楊華很想要一個孩子,經與醫生交談得知,目前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進行子宮移植。在這種情況下,楊華的母親主動提出將自己的子宮移植到女兒體內,讓楊華成為一個完整的女人,還可以圓楊華一個做母親的夢。
國內首例人子宮移植手術成功實施,不僅體現了楊華母親的無私與大愛,也體現了現代醫學科學的發達與進步。不過,隨著國內首例子宮移植手術的成功,一系列問題也亟待法律界和醫學界專家厘清。比如說,像子宮這類生殖器官,可不可以在近親之間移植?女兒接受母親的子宮移植后,將來生的孩子,輩分上會不會出現某種尷尬?
從報道看,西京醫院的這一病例比較特殊,醫生為楊華做了陰道成形術,并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得到了楊華和其愛人的受精卵,冷凍起來為后續孕育子女做好準備。通俗一點說,卵子和精子都是楊華夫婦的,孩子也是楊華夫婦的,只不過借助楊華母親移植給女兒的子宮,孕育了一個新生命。
即便如此,有些問題還是不容回避。其一,在世俗的眼里,特別是那些沒有醫學知識的人眼里,不一定就認為楊華夫婦的孩子是他們自己生的;其二,雖然楊華也只是接受了她母親的子宮,將來會不會有第二個乃至更多的母親,在女兒不孕的情況下,將自己的子宮、產生卵子的卵巢等生殖器官,一并移植給自己的女兒呢?如果有,顯然牽涉到倫理和法律問題。
我國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07年3月21日國務院第17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施行8年來,為規范人體器官移植,保證醫療質量,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形勢的變化,《條例》的局限性日益顯現。例如,由于種種原因,《條例》未能就建立符合倫理學的人體器官移植捐獻系統提出明確規定。因此,有識之士呼吁,盡快對《條例》進行修改完善。在2012年全國政協小組討論會上,時任衛生部副部長的黃潔夫也表示,將盡快修改該《條例》,建立器官移植應對系統,增加器官移植的分配公信力和執法力度。
人體器官移植人命關天,是一項系統工程。10月4日,無錫市人民醫院副院長陳靜瑜團隊在廣西接收愛心捐贈肺源,由于高速路上堵車,趕到機場時距起飛還有15分鐘。盡管提前跟南航客服人員溝通過,但機場值班人員仍拒絕讓團隊登機。雖然事后南航正式致歉,但器官轉運面臨的難題卻是不爭的事實,有很多器官都因為運輸耽擱白白浪費掉,令人痛心。
黃潔夫副部長當年曾表態,修改后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12年有望出臺,遺憾的是,3年過去了,還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佳人”來。如何規范器官捐獻流程,保護器官捐獻者的隱私權,如何厘清器官捐獻背后的法律與倫理,現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顯然已經力不從心,有關方面應該將《條例》的修訂工作提上議事日程,不能一等再等了。 文/張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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