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1 10:34:47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四川在線

一次車禍后,16歲的全州小伙蔣某被送往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因沒有死亡證明,蔣某的遺體在殯儀館里放了8天仍不能火化。醫生對家屬說,只有在結清5萬多元搶救費用的情況下才能出具死亡證明。負全責的肇事司機只墊付了部分醫療費,家屬一時半會實在拿不出錢去結清費用,形成僵局。(12月18日 《南國早報》)
面對突遭不測,“白發人送黑發人”的不幸家庭,院方非但未表露出任何的同情之心,反而一心“向錢看”,拒絕給死者開據死亡證明。這種見利忘義的行為,無疑擊中了公眾的痛點,讓人出離憤怒,忍不住拍磚。
拋開情緒式的宣泄與浮躁,仔細考量,院方拒開死亡證明的行為存在諸多不妥之處。于法,《死亡醫學證明書》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質的基本法律依據,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出具死亡證明是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換言之,開死亡證明不是醫院的專屬權力,而是醫院必須承擔的法定責任。醫院以債權債務關系為由,拒開死亡證明,是一種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于理,中國人講究,入土為安、死者為大。讓這個遭遇車禍,“白發人送黑發人”的不幸家庭,繼續因無法下葬揪心,更是泯滅人性、極不人道。更何況,造成醫療欠款的因素,是肇事方拒絕進一步付費。醫院拿死者“出氣”,有欺軟怕硬之嫌。顯然,醫院這種只認錢,卻不尊重法律和道德的行為,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種“挾尸要價”,理應被摒棄。
目前,迫于輿論的壓力,院方已表示:“并沒有不結清費用就不出具死亡證明的規定,會通知有關科室盡快出具死亡證明給家屬”。顯然,醫院的讓步,只是輿論重壓之后,不得已進行的危機公關。試想,假如死者家屬不是訴諸與媒體,進而形成輿論倒逼的壓力,醫院管理層會出來“周瑜打黃蓋”么?當然不會,否則蔣某也不會出現挺尸8天的狀況。因此,對院方的這種“戰略性后退”,相關部門必須要窮追猛打。
具體而言,我認為相關部門要做三件事。一是,對“挾尸要價”,拒開死亡證明的相關責任人,立即進行嚴懲,絕不姑息。二是,要對相關醫院開展調查,厘清拒開死亡證明是個體行為,還是醫院的“潛規則”,進而拔出蘿卜帶出泥,進行問責。同時,相關部門更需反思救助機制的缺失。試想,假若有急救資金兜底,還會出現死后8天開不出死亡證明的狀況么?因此,相關部門也要在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加把勁。唯有如此,才能警示與救助“齊步走”,讓拒開死亡證明成為醫院不敢碰、不愿碰的“火線”。(作者系四川在線特約網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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