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關注“特別規定”及“緊急通知”,并不僅僅關注最后會揪出幾個腐敗分子、懲處幾個黑心礦主。我們更為關注的是,政令究竟能不能通達到每一個領域和角落?針對糾纏多方利益矛盾的敏感地帶,有關方面能否有更大的作為,從而給公眾以強烈的信心?
連日來,“緊急通知”和“特別規定”在各地引發的一連串舉動,引起了媒體的密切關注。本報9月28日的報道說,繼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和國務院施行《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局又聯合發布三個配套規章。
“逾期不主動撤資、申報的,一經查實,就地免職,依法嚴懲”,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的表態不可謂不嚴厲(9月26日新華社報道);然而在某些地方,也有官員私下口出狂言“寧不當官決不撤資”(9月22日《中國青年報》報道);此外,還有業內人士坦言相告,“沒有疏通能力的人開不了礦”、“這張利益之網處于地下狀態,不出事是發現不了的”(9月24日本報報道)———至此我們發現,打擊官煤勾結形勢之嚴峻,某些人對抗國家政令法紀膽量之大,著實不容低估;而治理礦難,整治官煤勾結,我們已無退路。
一起起礦難、一次次血的教訓迫使我們發問:“礦主發財,礦工遇難,政府埋單”現象一再出現的癥結到底何在?對黑心礦主的聲討,對煤礦審批制度、安全生產投入不足,甚至煤礦企業技術人才匱乏等等問題的反思,實際上,我們一直在檢討著可能存在漏洞的方方面面。而一起起礦難背后的官煤勾結、權錢交易的黑幕,漸漸使矛盾的癥結顯現出來。
我們注意到,有關人士已不再回避“治理礦難必須用重典”的說法。國務院“特別規定”中也明確對相關責任部門要施行責任追究,對違規煤礦將處以高額罰款。輿論認為,“特別規定”是國家治理煤礦安全事故打出的一記前所未有的“重拳”。可見,我們并不缺乏正視問題的勇氣和決心,而公眾亦對此抱有極大的期待。
但以往的教訓也提醒我們,將好端端的政策化解于無形,少數人做起來也是“駕輕就熟”的。現在的問題是:這一次,誰能保證一些人不同樣抱有僥幸心態?前所未有的嚴厲舉措,會不會被某些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高高舉起的拳頭最終會不會輕輕落下、因“種種原因”而不了了之?在官煤勾結盤根錯節的利益糾葛中,有關方面將面對多少難題?
所以說,我們關注“特別規定”及“緊急通知”,并不僅僅關注最后會揪出幾個腐敗分子、懲處幾個黑心礦主。我們更為關注的是,政令究竟能不能通達到每一個領域和角落?針對糾纏多方利益矛盾的敏感地帶,有關方面能否有更大的作為,從而給公眾以強烈的信心?
此外,我們之所以關注官煤勾結現象,還因為由此演變出的相關問題正挑戰著全社會的財富倫理底線。非法經營下,某些煤礦主“日進斗金”,其財富來源的合法性、正當性何在?那些帶血的煤炭無疑在刺激著公眾的神經,挑戰著我們所倡導的公平正義的社會原則。
因而我們要說,整治官煤勾結,恰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這就是我們必須面對的一個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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