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4 15:02:57 社區工作者考試 http://www.bcdbw.cc/shehui/ 文章來源:蘄春縣人民政府網
【導讀】華圖社區工作者考試頻道同步蘄春縣人民政府網發布:2019湖北黃岡蘄春縣總工會招聘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1人公告,2019湖北黃岡蘄春縣總工會招聘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1人公告,報名時間2019年5月13日— 5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
為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建設,指導企業工會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擴大集體協商覆蓋范圍,提升協商質量,根據省市總工會相關工作要求,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蘄春縣總工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可個人自薦或單位推薦,原則上從曾在黨政機關、工會組織、法學研究機構工作或者具有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經驗的人員中聘請,并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政治素質良好,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2. 熟悉國家和地方勞動法律法規、政策,了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財務制度、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勞動安全衛生等相關專業知識,熟悉工會工作和集體協商工作;
3. 大專及以上學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語言表達、文字寫作、分析判斷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備較為豐富的參與和指導協商談判的實踐經驗。能熟練使用電腦、互聯網辦公。企業退休人員可優先選聘。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勞動能力,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
二、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的主要職責
1、協商指導。對所屬企業(行業)集體協商全面指導服務。對100人以上的企業和重點行業,每年都要重點開展集體協商指導服務。指導和幫助基層工會收集職工意見、提出協商要約、擬定協商方案、研究協商策略、確定協商內容、起草集體合同草案等。要選擇協商難度較大的企業(行業)實行全過程指導,每年全過程指導不少于3家。針對集體協商出現的問題,加強溝通協商,及時督促整改。對集體合同簽訂和履約情況監督檢查,每年都要向縣總工會提交整改建議書,協助縣總工會督促基層進行整改。
2、培育典型。要選擇具有示范帶動性的企業(行業),開展集體協商典型培育、選樹和推廣工作,每年指導培育市級以上集體協商典型不少于1個,每年至少撰寫一篇集體協商典型案例。
3、質效評估。指導員負責集體協商質效評估的具體實施工作,組織集體協商建制企業(行業)開展質效評估,規范代表產生、協商準備、議題確定、協商過程、審議通過、審查備案等程序,增強集體協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2019-2021年,開展第一輪質效評估活動,力爭實現質效評估得分80分以上的集體協商建制企業(行業)達到60%以上。每三年開展一輪質效評估,建立質效評估長效機制。
4、管理網絡。兼任全省集體協商質效評估數據庫管理員,負責并指導基層錄入在協商要約、協商準備、正式協商、審議通過合同文本(草案)、審查備案、履約監督過程中產生的影像、文字軌跡資料及合同文本等。
5、調查研究。調查研究調查了解本地區、行業、企業人工成本、經營狀況以及與集體協商相關的種數據和信息,為基層工會開展集體協商提供材料;及時了解本地區開展集體協商工作的進展情況,發現和總結先進經驗和做法,為推進集體協商工作提供決策和參考,對協商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的對策和建議。每年下基層調查研究和指導工作不少于60天,記錄工作日志,由縣總工會維權服務部留存備查。
6、組織培訓。協助本級總工會舉辦企業(行業)集體協商代表培訓班。通過對集體協商代表開展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協商技巧、財務、統計、工資測算基本方法等知識的輔導培訓,提高職工方協商代表的專業知識水平,掌握一定的協商藝術、談判技巧。
7、縣總工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管理考核
1、履職管理。縣總工會指導員每年向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書面述職,并將述職報告送省總工會權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述職報告包括工作情況、主要業績和特色做法等內容。
2、考核管理。指導員年度考核由縣總工會負責,考核結果報市總工會備案。考核主要根據《湖北省工會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年度考核表》和集體協商質效評估數據庫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考核情況作為指導員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
3、動態管理。縣總工會根據指導員的工作業績、業務水平身體狀況等因素,做好指導員的解聘、新聘、續聘工作。
四、工資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會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一經錄用,聘用期限2年,聘用期滿,表現優秀的可以續簽,聘用期內合同一年一簽。工資待遇為:2500元/人/月,由省總工會和縣總工會共同負擔。在指導員聘用期內,由縣總工會每年為其購買不超過200元的意外傷害保險。指導員因公產生的差旅費,與縣總工會在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五、退出機制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縣總工會可以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聘用期內不遵守工作紀律、不服從工作調度、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損害工會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辭退。
3、因身體及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從事指導員工作的,可提前終止聘用協議。
六、報名
1、時間
2019年5月13日— 5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點
蘄春縣總工會(縣委五樓),聯系電話:0713-7222416。
3、要求
1.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報考人員要如實填寫《報名表》1份,近期單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3.報名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七、考試:
1.考試方式:面試。
2.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八、公示、聘用:
1、考試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予以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2、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實行聘用制,原則上聘用期限不超過兩年。
3、聘用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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蘄春縣總工會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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